[發明專利]小型成像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02734.1 | 申請日: | 2010-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042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06 |
| 發明(設計)人: | 彭敏儀;范建明;鄭國星;林小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7/04 | 分類號: | G02B7/04;G03B13/34;G03B17/12;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創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純 |
| 地址: | 中國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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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小型 成像 裝置 | ||
【技術領域】
在此披露的本發明涉及一個小尺寸的成像裝置。
【背景技術】
許多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機和/或個人數字助理(PDA),都包括一個小型照相機模塊。這種模塊可以包括一個圖像感應器、一個成像透鏡組件、和/或一個致動器以調整成像透鏡組件關于圖像感應器的位置。當設計師推出更薄、更小型、和/或更輕便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時,小型照相機模塊制造商就面對這樣的挑戰:需要提供更小型的照相機模塊去配合裝置中有限空間。
【附圖說明】
參照以下附圖,將描述非限制性和非詳盡性的實施例,其中相同參照碼表示相同部件,除非另外特別說明。
圖1是一個實施例的小型成像模塊的部件分解示意圖。
圖2是一個實施例的一個透鏡組件的示意圖。
圖3是一個實施例的一個線圈的示意圖。
圖4是一個實施例的一個彈簧的示意圖。
圖5是一個實施例的一個彈簧的俯視圖。
圖6是一個實施例的一個致動器部分的分解示意圖。
圖7是一個實施例的小型成像模塊的部件的截面圖。
圖8是一個實施例的未被啟動的致動器的示意圖。
圖9是一個實施例的小型成像模塊的部件的截面圖。
圖10是一個實施例的被啟動的致動器的示意圖。
圖11是另一個實施例的小型成像模塊的部件的分解示意圖。
圖12是另一個實施例的小微型成像模塊的部件的截面圖。
圖13是一個實施例的未被啟動的致動器的示意圖。
圖14是一個實施例的致動器的部件的示意圖。
圖15是另一個實施例的致動器的部件的示意圖。
圖16是另一個實施例的致動器的部件的示意圖。
【發明詳述】
在以下的詳述里,將會闡述眾多具體細節以便能夠全面理解本發明。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明白,有時不需要這些具體細節也可以實施本發明。另外,為了不混淆本發明,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的方法、裝置或系統將不予詳細描述。
在說明書里,“一個實施例”是指在本發明至少一個實施例里的與一個特別實施例有關而描述的特別特征、結構或特性。因此,在說明書不同地方出現的“在一個實施例里”不一定是指同一實施例或描述的任何一個特定實施例。此外,將會理解,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里,描述的特別特征、結構、或特性可以以各種方式進行組合。當然,通常這些問題可能會隨著上下文的特定使用而發生變化。所以,參照有關上下文,上下文的特定描述或這些術語的使用可以提供有效指引。
同樣,在此使用的“和”、“和/或”和“或”可以包含各種涵義,同樣至少部分取決于這些術語使用的上下文。通常,使用時,如果“或”和“和/或”關聯到一個列表,如A、B或C,其可以是包含涵義,是指A、B和C,也可以是排他涵義,是A、B或C。另外,在此使用的“一個或多個”可以用來描述單數的任何特征、結構或特性,或可以用來描述特征、結構或特性的一些組合。盡管如此,應該注意到,這僅是一個描述例子,本發明并不受限于此例子。
在此所述的實施例包括一個小型成像模塊,其提供一個機制和/或允許一個方法過程來調整成像透鏡和圖像感應器之間的距離,其中小型模塊的覆蓋區域(footprint)可以與圖像感應器的覆蓋區域幾乎相等,甚至更小。換言之,小型成像模塊的俯視面積不會超出圖像感應器的俯視面積。這樣的小型成像模塊可以為設計師們提供一點優勢:將這樣的模塊整合入愈加薄型、小型、和/或輕型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內,如小型相機。
用來描述這些實施例的術語“在…上”、“在…下”、“上部的”、“下部的”和“在…側”,是指相對于該小型成像模塊的光軸的位置。特別地,“在…上”和“在…下”是指沿著光軸的位置,其中“在…上”是指一個元件的一側,而“在…下”是指該元件的另一個相反側。相對于“在…上”和“在…下”,“在…側”是指元件的側面,其偏離光軸,如透鏡的周圍。此外,應該理解,這些術語不一定是指由重力或任何其它特定朝向所定義的方向。相反,這些術語僅用來識別一個部分相對另一個部分。因此,“上部的”和“下部的”可以與“頂部的”和“底部的”、“第一”和“第二”、“右”和“左”等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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