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電子設備和用于內容選擇的提示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01947.2 | 申請日: | 201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77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明(設計)人: | 孫染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L2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安之斐 |
| 地址: | 100085***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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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子設備 用于 內容 選擇 提示 方法 | ||
1.一種用于內容選擇的提示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便攜式電子設備中,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具有顯示單元,所述方法包括:
獲得至少兩部分內容;
識別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中可被提取的可提取內容;以及
在所述顯示單元上以第二效果顯示所述可提取內容,并且以第三顯示效果顯示在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中不可被提取的不可提取內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識別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中可被提取的可提取內容包括:
接收關于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的描述信息;以及
根據所述描述信息識別在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中可被提取的可提取內容。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禁止對所述不可提取內容進行的操作。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從所述可提取內容中選擇內容數據;
選擇發布所述內容數據的至少一個目標地址;
根據所述目標地址發送所述內容數據,
其中所述目標地址存儲所述內容數據,以供外部訪問。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選擇發布所述內容數據的至少一個目標地址包括:
根據所述內容數據選擇至少一個能夠發布該內容數據的目標地址。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根據所述目標地址的發布要求處理所述內容數據。
7.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獲得至少兩部分內容;
識別單元,用于識別所述獲取單元獲得的至少兩部分內容中可被提取的可提取內容
顯示單元,用于以第二效果顯示所述可提取內容,并且以第三顯示效果顯示在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中不可被提取的不可提取內容。
8.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發布板單元,包含:
至少一個內容創建模塊,用于創建至少一種類型的內容數據;
選擇模塊,用于選擇發布所述內容數據的至少一個目標地址,其中所述目標地址存儲所述內容數據,以供外部訪問;
顯示單元,用于向用戶進行顯示;以及
發送單元,用于根據所述選擇模塊選擇的目標地址發送所述內容數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內容創建模塊還用于編輯所述內容數據。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單元以第一效果顯示至少兩部分內容;
所述發布板單元還包括:內容提取模塊,用于從所述顯示單元顯示的至少兩部分內容中提取所述內容數據。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內容提取模塊識別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中可被提取的可提取內容。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內容提取模塊接收關于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的描述信息,并且根據所述描述信息識別在至少兩部分內容中可被提取的可提取內容。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單元以第二效果顯示所述可提取內容并且以第三顯示效果顯示在所述至少兩部分內容中不可被提取的不可提取內容。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選擇單元還用于根據所述內容數據選擇至少一個能夠發布該內容數據的目標地址。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還包括:
處理單元,用于根據所述選擇模塊選擇的目標地址的發布要求處理所述內容數據。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還包括:
操控單元,用于控制所述發布板單元開啟、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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