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采用經調制的音頻信號的移動計算機裝置及借助其經調制的音頻信號傳輸信息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00739.0 | 申請日: | 201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356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C·諾伊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H20/53 | 分類號: | H04H20/53;H04H20/62;H04H60/70;G01C21/26;G08G1/09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鄭立柱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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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用 調制 音頻 信號 移動 計算機 裝置 借助 傳輸 信息 方法 | ||
1.采用經調制的音頻信號的移動計算機裝置,包括:
具有用于輸出音頻信號的音頻輸出端的功能性處理器裝置、用于將所述音頻信號調制到載波頻率上的FM調制器(12)、用于調制帶有表征交通公告的信號的所述音頻信號的編碼器(13)、以及用于發送所述音頻信號的FM發射器(14),其中,所述FM發射器(14)被設置為以不足50nW的功率發送。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移動計算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計算機裝置被構造為導航設備(10),所述功能性處理器裝置被構造為導航裝置(11)。
3.根據權利要求1的移動計算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FM調制器(12)被設置為使用超短波頻率作為載波頻率。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移動計算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編碼器(12)是RDS編碼器,以及所述表征交通公告的信號是TA信號或TP信號。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移動計算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編碼器(12)作為軟件組件或硬件組件實現。
6.導航系統,只要基于權利要求2,就包括根據上述權利要求2至5之一的移動導航設備(10)以及音頻裝置(20),所述音頻裝置(20)配有用于接收經調制到載波頻率上的音頻信號的接收天線(21)、用于解碼表征交通公告的信號的解碼器(23)、和用于輸出所述音頻信號的揚聲器裝置(22)。
7.用于借助移動計算機裝置的經調制的音頻信號傳輸信息的方法,所述移動計算機裝置被設置用于輸出音頻信號,所述方法包括:
-調制帶有表征交通公告的信號的所述移動計算機裝置的音頻信號;
-將所述音頻信號調制到載波頻率上;
-發送所述音頻信號,
其中,所述音頻信號被以不足50nW的功率發送。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移動導航設備的輸出信號被用作音頻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征交通公告的信號包括第一和第二個特征信號,其標識所述音頻信號的開始和結束。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TA信號或TP信號被用作所述表征交通公告的信號。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超短波頻率被作為載波頻率使用。
12.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用于執行按照上述權利要求7至11中至少一項的方法的程序部分。
13.機器可讀的、尤其是計算機可讀的數據結構,所述數據結構通過根據上述權利要求7至11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和/或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2的至少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而生成。
14.機器可讀的、尤其是計算機可讀的數據存儲介質,在所述數據存儲介質上記錄和/或存儲根據權利要求12的至少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和/或在所述數據存儲介質上備有根據權利要求13的至少一種數據結構以用于被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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