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98612.5 | 申請日: | 201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72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明(設計)人: | 魏恩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通力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G1/00 | 分類號: | H02G1/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偉剛 |
| 地址: | 518052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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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回收 地線 行走 | ||
1.一種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包括一面板(401)和裝在所述面板(401)上的行走輪組件,所述行走輪組件包括至少一個輪軸固定于所述面板(401)上的行走輪(206),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還包括設置于所述面板(401)上的杠桿組件以及分別位于所述行走輪組件前、后端的兩個導向輪組件,
所述導向輪組件包括行走在線纜(1)上的導向輪(101)、固定所述導向輪(101)的中心輪軸兩端的軸框(111)、一端相對所述面板(401)固定而另一端與所述軸框(111)連接的壓簧(102),所述壓簧(102)將所述導向輪(101)壓緊在線纜上;
具有至少一個杠桿且依次聯動的所述杠桿組件,其起始端為操作端,末端與所述軸框(111)鉸接,所述杠桿組件的支點固定在所述面板(401)上,操作所述操作端時,所述末端向下壓軸框(111)以及導向輪(101),所述面板(401)以及所述行走輪組件相對所述導向輪(101)上移使行走輪(206)脫離所述線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輪組件還包括一固定在所述面板(401)上的“口”字形導套(113)、豎直地固定在所述導套(113)中的導柱(103)、與所述軸框(111)固定且穿過所述導柱(103)的壓塊(104),所述壓簧(102)穿過所述導柱(103)且一端與所述壓塊(104)固定另一端與所述導柱(103)頂端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桿組件包括四個杠桿,分別為兩個相同的第一杠桿(602)和兩個相同的第二杠桿(60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杠桿(602)分別通過一轉軸連接在所述面板(401)上,并以所述轉軸為擺動支點。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杠桿(602)一端均與一拉桿(601)連接,另一端分別與第二杠桿(602)接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杠桿(602)分別通過一轉動軸連接在所述面板(401)上,并以所述轉動軸為擺動支點。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杠桿(602)一端與所述第一杠桿(601)接觸,另一端與所述軸框(111)鉸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輪組件包括兩個通過電機(500)驅動的行走輪(206),且所述兩個行走輪(206)外裝有履帶(205),所述履帶(205)與線纜(1)直接接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還包括裝在所述線纜(1)下部表面上的壓緊輪組件,所述壓緊輪組件包括至少一個壓緊輪(308)、輪軸架(309)、杠桿(310)和彈簧(31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回收的導地線行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緊輪(308)直接與所述線纜(1)下部表面接觸,所述輪軸架(309)與所述壓緊輪(308)的中心輪軸連接,所述杠桿(310)通過一垂直于所述面板(401)的固定軸與所述面板(401)連接并以所述固定軸為轉動支點(311),其一端與所述輪軸架(309)鉸接,另一端與所述彈簧(312)一端固定連接,所述彈簧(312)另一端固定在面板(401)上,且具有拉/推動所述杠桿(310)以將所述輪軸架(309)向所述線纜(1)壓緊的拉/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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