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脫附劑得到再利用的脫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94942.7 | 申請日: | 2010-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736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16 |
| 發明(設計)人: | 林原;胡大波;朱兆堅;汪海萍;雷艷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南大金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42 | 分類號: | C02F1/42;B01J49/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32207 | 代理人: | 汪旭東 |
| 地址: | 210046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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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脫附劑 得到 再利用 方法 | ||
1.一種脫附劑得到再利用的脫附方法,其步驟如下:
(1)廢水是用吸附樹脂進行吸附處理;
(2)吸附達到穿透點的樹脂采用蒸汽進行脫附再生,與另一個脫附塔聯合進行脫附操作,樹脂的蒸汽脫附過程分為兩段,先進行一次脫附,后進行二次脫附;
(3)步驟(2)中的二次脫附產生的尾氣用于一次脫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的步驟(2)中的蒸汽脫附劑是甲醇、乙醇、水或以上物質的任意比例的混合物蒸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脫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次脫附產生的尾氣經冷凝、精餾、鹽析、油水分離、結晶、pH調節的步驟處理或以上單元操作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步驟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脫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次脫附所需時間≤二次脫附所需時間,優選一次脫附所需時間等于二次脫附所需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脫附方法,其特征在于樹脂塔的二次脫附時間≤樹脂塔吸附有機污染物達到穿透點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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