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式工具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94128.5 | 申請日: | 2010-09-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296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R·西姆;D·穆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2 | 分類號: | B25F5/02;B25D17/04;B25G1/00;B25G1/01;B23B4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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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工具機 | ||
1.手持式工具機,具有至少一個可固定在殼體上的手把(1),該手把包括一個基體(2),該基體是一個軟彈性的覆層元件(3)的載體,其特征在于,一個具有起彈簧作用的結構的彈簧區段(6)與該基體(2)一體地構造。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區段(6)在所述手把(1)的軸向上起彈簧作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區段(6)與所述手把(1)的軸向橫向地起彈簧作用。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區段(6)具有扭轉彈簧作用。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區段(6)設置在所述手把(1)的一個自由端側(5)的區域中。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區段(6)螺旋形地構造。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區段(6)具有至少一個空槽(7)。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區段(6)具有多個單獨的、封閉的空槽(7)。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槽(7)直線形地構造。?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槽(7)具有至少兩個成角度的區段。
11.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槽(7)菱形地構造。
12.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彈簧區段(6)中的所述至少一個空槽(7)中至少部分地接收所述覆層元件(3)的材料。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軟彈性的覆層元件(3)進入到所述基體(2)的彈簧區段(6)中的所述至少一個空槽(7)中并且通過一個橋接部(11)與所述覆層元件(3)的、位于空心圓柱形的所述基體(2)的內側上的區段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2)由聚酰胺組成、尤其由PA6組成。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2)具有玻璃纖維成分。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軟彈性的覆層元件(3)噴涂在所述基體(2)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6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中的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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