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90110.8 | 申請日: | 2010-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012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04 |
| 發明(設計)人: | 馮耀軍;武輝;羅亞斌;何玉寶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3/00;F21V17/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孟秋;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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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具有:發光模塊(1);布置在所述發光模塊(1)的光輸出側的熒光粉(12);以及設置在所述發光模塊(1)的下游的光學透鏡(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發光模塊(1)和所述光學透鏡(2)之間還設置有光混合件(3),其中所述發光模塊(1)的光線和經過所述發光模塊(1)的光線激發所述熒光粉(12)而發出的光線從所述光混合件(3)的光混合件出射面(4)上射出并進入所述光學透鏡(2),其中至少一部分光線在所述光混合件(3)中反射后射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混和元件(3)具有至少一個光反射面(6),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反射面(6)用于使至少一部分光線在所述光混合件(3)中反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混合件(3)還具有平行于所述光混合件出射面(4)的光混合件入射面(5),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反射面(6)垂直于所述光混合件出射面(4)和所述光混合件入射面(5)。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混合件出射面(4)至所述光入射面(5)的距離至少為所述光混合件出射面(4)或所述光混合件入射面(5)的寬度的1.5倍。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混合件出射面(5)設計成具有光擴散結構的擴散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2)的透鏡入射面(7)的中央具有旋轉對稱的凹進區域(8),所述光混合件(3)設置在所述凹進區域(8)中,并且所述光學透鏡(2)的透鏡出射面(9)包括凹面彎曲的中間區域(10)和凸面彎曲的邊緣區域(11),并且所述中間區域(10)與所述邊緣區域(11)平滑過渡。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混合件(3)被設計成圓柱體、立方體或棱柱體。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透鏡和所述光混合件(3)由聚碳酸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和苯乙烯共聚物、尼龍、ADC塑料、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或二氧化硅中的任一種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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