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重質烴改質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82415.4 | 申請日: | 2010-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355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袁佩青;柏帆;劉穎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東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C10G9/00 | 分類號: | C10G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王潔 |
| 地址: | 200237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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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質烴改質 方法 | ||
1.一種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將重質烴與聚烯烴在水的超(近)臨界區域中進行共裂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質烴選自減壓渣油、超重質原油和催化裂化油漿的一種或幾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烴為聚乙烯、聚丙烯、聚丁烯、其共聚物和接枝聚合物的一種或幾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近)臨界區域的溫度為380~500℃,所述超(近)臨界區域的水密度為0.05~0.6g/cm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質烴和所述水的初始質量比為1∶1~1∶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質烴和所述聚烯烴的初始質量比為30∶1~5∶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裂解在惰性氣體存在條件下進行。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裂解在釜式反應器中進行。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重質烴改質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共裂解進行之前,用惰性氣體吹掃所述釜式反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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