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及其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80261.5 | 申請日: | 2010-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042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04 |
| 發明(設計)人: | 廖經富;林育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M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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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動 網絡 語音 會議系統 及其 方法 | ||
1.一種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設置于具有網絡系統及會話初始協議服務器的語音會議處理系統中,其特征在于,該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包括:
設定模塊,用以設定會議數據,該會議數據包含會議時間、會議主席的名稱、該會議主席聯絡號碼、會議參與者的名稱及會議參與者聯絡號碼;以及
處理模塊,用以依據前述設定的會議時間令該會話初始協議服務器依據前述設定的會議主席聯絡號碼及會議參與者聯絡號碼通過該網絡系統進行建立語音會議的發話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紀錄模塊,用以在該處理模塊建立語音會議的發話處理后對該語音會議進行過程中的會議相關內容進行記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紀錄模塊還用以供該會議主席及/或該會議參與者通過該網絡系統下載所記錄的會議相關內容。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紀錄模塊還用以將所記錄的會議相關內容,以語音郵件、文字郵件及/或圖像郵件的形式通過該網絡系統傳送給該會議主席及/或該會議參與者。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紀錄模塊還用以將所記錄的會議相關內容,以語音信息的形式播放給該會議主席及/或該會議參與者。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投票模塊,用以于該會話初始協議服務器建立語音會議的通話服務后,該投票模塊提供一操作界面給該會議主席,以供該會議主席通過該網絡系統來發起投票活動,并接收該會議參與者針對該投票活動所輸入的回復信息,進而依據該回復信息產生對應的統計結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投票模塊還用以將該統計結果以語音郵件、文字郵件及/或圖樣郵件的形式通過該網絡系統提供給該會議主席及/或該會議參與者。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投票模塊還用以將該統計結果以語音信息的形式播放給該會議主席及/或該會議參與者。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處理模塊還用以供該會議主席通過該網絡系統對所建立的語音會議進行會議管理,該會議管理為暫停會議、提前結束會議或踢除特定的會議參與者。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會議主席聯絡號碼及/或該會議參與者聯絡號碼為移動通信裝置電話號碼,而該處理模塊還用以依據所設定的會議時間通過該網絡系統發出要求回復的提醒短信至該移動通信裝置電話號碼,且該處理模塊還于通過該網絡系統接收到從該移動通信裝置電話號碼發出的用以回復該提醒短信的回復短信時,令該會話初始協議服務器通過該網絡系統對回復該回復短信的移動通信裝置電話號碼提供進行語音會議的通話服務。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會議主席聯絡號碼及會議參與者聯絡號碼為電話號碼,該會議數據還包含供該處理模塊對會議主席電話號碼及會議參與者電話號碼建立語音會議前的發話間隔時間及發話次數上限,而該處理模塊還用以于發話至處于忙線狀態或無人接聽狀態的該會議主席電話號碼及/或該會議參與者電話號碼時,依據該發話間隔時間及該發話次數上限并通過該網絡系統針對處于忙線狀態或無人接聽狀態的電話號碼進行重復發話。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會議主席及會議參與者聯絡號碼為網絡電話號碼、市話電話號碼及/或移動通信裝置電話號碼。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式網絡語音會議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網絡系統為以太網絡、虛擬私人網絡、公用交換電話網絡及/或移動通信裝置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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