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及其操作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76403.0 | 申請日: | 2010-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853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1 |
| 發明(設計)人: | 許志愷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4G15/00 | 分類號: | G04G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揮;張燕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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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及其 操作方法 | ||
1.一種操控方法,適用于一可攜式電子裝置,而該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微控制器、一鬧鈴模塊、一重力傳感器及一影像擷取模塊,其特征在于,該操控方法包括:
當該鬧鈴模塊在一預設時間啟動時,該微控制器控制該重力傳感器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傾斜;
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傾斜時,該微控制器致能該影像擷取模塊以進行人眼辨識;以及
當人眼辨識成功且持續達一特定時段時,該微控制器失能該鬧鈴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傾斜的步驟包括:
該重力傳感器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被支撐而與一水平面間的夾角大于一第一角度;以及
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被支撐而與該水平面間的夾角大于該第一角度,該微控制器判斷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垂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角度介于80°~90°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傾斜的步驟還包括:
該重力傳感器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傾斜達一第二角度;以及
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傾斜達該第二角度,該微控制器判斷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傾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二角度介于30°~45°之間。
6.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鬧鈴模塊,用以在一預設時間啟動;
一重力傳感器,用以當該鬧鈴模塊啟動時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傾斜;
一影像擷取模塊;以及
一微控制器,用以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傾斜時致能該影像擷取模塊以進行人眼辨識,并用以當人眼辨識成功且持續達一特定時段時失能該鬧鈴模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重力傳感器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被支撐而與一水平面間的夾角大于一第一角度,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被支撐而與一水平面間的夾角大于一第一角度,該微控制器判斷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垂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角度介于80°~90°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重力傳感器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傾斜達一第二角度,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傾斜達該第二角度,該微控制判斷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傾斜。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二角度介于30°~4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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