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267093.6 | 申請日: | 2010-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400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全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山裕達塑膠包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19/24 | 分類號: | B65D19/24;B65D19/40;B65D21/032 |
| 代理公司: | 南京縱橫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 地址: | 215316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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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背面 設有 支撐 塑膠 托盤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托盤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
背景技術
塑膠托盤是使用PE/PP等熱塑性塑料,加上一些改善性能的添加劑,通過注塑、吹塑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塑膠托盤與木質托盤相比,塑料托盤整體性好,衛(wèi)生潔凈,易于沖洗消毒,在使用中具有質輕、無釘刺、耐酸堿、不霉變等特點,其使用壽命是木托盤的5-7倍。目前市場上的塑膠托盤由托盤本體和支撐板組成,在托盤本體的四周設置有支撐板,且托盤本體與支撐板采用塑膠材料一次成型,托盤本體正面部分向下凹陷均勻延伸形成若干放置產(chǎn)品的凹槽,塑膠托盤的承受力和抗壓力完全由托盤的材質和形狀所決定,所以往往塑膠托盤的強度不夠,無法適應搭貨架或堆貨的使用需要,在堆貨時,每層塑膠托盤中的放置凹槽用來放置產(chǎn)品,各層塑膠托盤再堆疊進行放置,上層的放置凹槽會卡設在下層對應位置的放置凹槽內,并且不擠壓到下層放置凹槽中的產(chǎn)品,但是塑膠托盤中間部分的放置凹槽由于其內部放置物品的重力會向下擠壓,這樣極易損壞下層塑膠托盤中的產(chǎn)品,使用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發(fā)明內容
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塑膠托盤堆疊放置產(chǎn)品時,上層塑膠托盤容易壓壞下層塑膠托盤內產(chǎn)品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設置有支撐柱,能夠對塑膠托盤中間部分起到較好承托效果的塑膠托盤。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包括托盤本體和支撐板,在托盤本體的四周設置有支撐板,且托盤本體與支撐板采用塑膠材料一次成型,所述托盤本體正面部分向下凹陷均勻延伸形成若干用來放置產(chǎn)品的放置凹槽,所述放置凹槽的形狀與放置產(chǎn)品的形狀相適配,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凹槽的厚度大于或等于兩倍產(chǎn)品的厚度,在托盤本體背面沒有形成放置凹槽的部分均勻設置有若干支撐柱,所述支撐柱能夠抵住下方另一托盤本體的對應部分。
前述的一種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其特征在于:在四個相鄰放置凹槽中間的托盤本體部分背面設置有支撐柱。
前述的一種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其特征在于:在托盤本體正面向下凹陷形成有若干支撐柱,在支撐柱的上方,托盤本體正面形成凹槽孔,所述支撐柱能夠抵住下層另一托盤本體相應位置的對應凹槽孔,且支撐柱的底面直徑大于凹槽孔的直徑。
前述的一種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的長度等于放置凹槽厚度與產(chǎn)品厚度之差。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在托盤本體背面沒有形成放置凹槽的部分均勻設置有若干支撐柱,所述支撐柱能夠抵住下方另一托盤本體的對應部分。這樣上方的塑膠托盤中間部分會被抵住,設置在上層塑膠托盤上的放置凹槽也不會由于其內部放置產(chǎn)品的重力而向下擠壓,損壞下方塑膠托盤中的產(chǎn)品,降低了使用時的安全隱患,延長了塑膠托盤的使用壽命,同時產(chǎn)品也不易損壞,降低了企業(yè)的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背面設有支撐柱的塑膠托盤,包括托盤本體1和支撐板2,在托盤本體1的四周分別設置有支撐板2,且托盤本體1與支撐板2采用塑膠材料一次成型。托盤本體1正面3部分向下凹陷均勻延伸形成四排用來放置產(chǎn)品的放置凹槽5,放置凹槽5的形狀與放置產(chǎn)品的形狀相適配,用來放置產(chǎn)品。放置凹槽5的厚度大于或等于兩倍產(chǎn)品的厚度,在托盤本體1背面4沒有形成放置凹槽5的部分均勻設置有若干支撐柱6,支撐柱6能夠抵住下方另一托盤本體1的對應部分,支撐柱6的長度等于放置凹槽5的厚度與產(chǎn)品厚度之差。為了節(jié)省材料,同時能夠起到支撐的作用,可以在四個相鄰放置凹槽5中間的托盤本體1部分背面設置有支撐柱6。同時可以不單獨在托盤本體1背面加設塑膠材料制作實體的支撐柱6,可在托盤本體1正面向下凹陷形成有若干支撐柱6,支撐柱6的凹槽中空設置,這樣在支撐柱6的上方,托盤本體1正面形成凹槽孔7,支撐柱6能夠抵住下層另一托盤本體1相應位置的對應凹槽孔7,且支撐柱6的底面直徑大于凹槽孔7的直徑,這樣設置即可以達到上下層塑膠托盤相互支撐的目的,也能節(jié)省使用的塑膠材料,降低塑膠托盤生產(chǎn)成本。
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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