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水處理劑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66639.6 | 申請日: | 2010-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817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1 |
| 發明(設計)人: | 曾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56 | 分類號: | C02F1/56 |
| 代理公司: | 東莞市華南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15 | 代理人: | 李玉平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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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水處理 | ||
1.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改性鋁鹽,以重量份計,所述改性鋁鹽由100份~200份的陽離子型絮凝劑和200份~400份的天然有機高分子絮凝劑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它由改性鋁鹽和改性鈣鹽組成,改性鋁鹽的重量份為50份~150份,改性鈣鹽的重量份為40份~150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它由改性鋁鹽、改性鈣鹽和二氧化氯組成,改性鋁鹽的重量份為50份~150份,改性鈣鹽的重量份為40份~150份,二氧化氯的重量份為1份~5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它由改性鋁鹽、改性鈣鹽和氯制劑組成,改性鋁鹽的重量份為50份~150份,改性鈣鹽的重量份為40份~150份,氯制劑的重量份為1份~5份。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陽離子型絮凝劑為聚合氯化鋁或者聚合硫酸鋁或者聚合磷酸鋁。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有機高分子絮凝劑為植物膠絮凝劑或者多糖類絮凝劑。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鈣鹽包括重量份為500~1000份的氧化劑和重量份為1~2份的催化劑。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復合水處理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劑為CaO,所述催化劑為KM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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