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上交通工具的水翼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58912.0 | 申請日: | 2010-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928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亨寧·庫爾曼;托馬斯·法爾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貝克船舶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H25/38 | 分類號: | B63H25/38;B63B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瞿衛軍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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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上 交通工具 | ||
1.帶有尾緣(20)的水翼(100),特別是舵,用于水上交通工具,特別是船舶,其特征在于,
在尾緣(20)處設置至少一個突出體(30)以減少漩渦的形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體(30)延伸超過所述尾緣(20)長度的至少50%,優選為至少75%,特別優選大致為所述尾緣(20)的整個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水翼(100)的橫截面視圖中,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體(30)大致平行于所述水翼(100)的中心線(17)或沿著所述中心線(17)延伸。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體(30)大致平行于所述水翼(100)的縱軸延伸。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體(30)大致垂直于所述尾緣(20)的表面而突出。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體(30)的寬度對應于所述尾緣(20)至少一半的寬度。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設置至少兩個突出體(30),其中所述突出體(30)彼此間隔地和/或彼此并行地設置。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體(30)的數目是2n+1,尤其為5個,在橫截面視圖中,一個突出體(30a)大致居中設置在所述尾緣(20)上,偶數個突出體(30b、30c)設置在居中設置的突出體(30a)的每一側,尤其為對稱地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居中設置的突出體(30a)具有最大的寬度,且如果需要,其它突出體(30b、30c)的寬度向外逐漸減少。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設置若干突出體(30),其中單個突出體(30)之間的距離相同或不同。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體(30)設計為平板形和/或自所述尾緣(20)突出的肋。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在橫截面視圖中,水翼(100)的外形在朝向所述尾緣(20)的方向上從與所述尾緣(20)相對設置的前緣(10)展寬到形成水翼外形最寬處的中間區域,從所述中間區域到形成水翼外形最窄處的后部區域(16)逐漸變窄,并且從所述后部區域(16)到所述尾緣(20),尤其是燕尾榫形式的,再次展寬。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水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尾緣(20)直線、凸出或凹形延伸。
14.水上交通工具,尤其是船舶,其特征在于,
它具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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