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椎間盤假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56654.2 | 申請日: | 2005-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612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I·霍沃爾卡;P·伯納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LDR醫學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2/44 | 分類號: | A61F2/4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林振波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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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椎間盤 | ||
1.一種包括至少三個構件的椎間盤假體,該至少三個構件包括第一板(1)、第二板(2)和至少相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板(1,2)中的一個可以活動的芯塊(3),所述芯塊(3)具有與所述第一板(1)的互補的彎曲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相接觸的彎曲表面和與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相接觸的基本平坦表面,其特征在于,芯塊(3)包括至少一個盲孔(41),用于促進芯塊(3)相對于其接觸的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表面滑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芯塊的基本平坦的表面是芯塊(3)的下表面,所述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的表面是稱之為底板的第二板(2)的上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芯塊(3)包括保護殼(4),至少所述芯塊的基本平坦表面被包圍在保護殼(4)內,所述盲孔(41)位于保護殼(4)的與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的表面所接觸的表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芯塊(3)的保護殼(4)并不覆蓋芯塊的凸起配合裝置或凹入配合裝置(31),從而避免保護殼(4)與第二板(2)的凸起配合裝置(22)相接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在芯塊(3)的兩側,芯塊(3)的基本平坦表面和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表面之間的接觸面積與芯塊(3)的彎曲表面和第一板(1)的彎曲表面之間的接觸面積基本上相等。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在芯塊(3)的兩側,保護殼(4)的基本平坦表面和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表面之間的接觸面積與芯塊(3)的彎曲表面和第一板(1)的彎曲表面之間的接觸面積基本上相等。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由至少位于芯塊(3)或芯塊(3)的保護殼(4)的基本平坦表面上的盲孔(41)的邊緣(411)所形成的角被柔化,以改善芯塊(3)或保護殼(4)在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表面上的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位于芯塊(3)或芯塊保護殼(4)的基本平坦表面上的盲孔(41)被延長,通過槽(410)形成通道直到該基本平坦表面的外圍,其中,來自四周組織的間質液體能通過該通道提供潤滑作用,以在假體被植入病人時改善芯塊(3)在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表面上的滑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由將盲孔(41)延長直到芯塊(3)或芯塊保護殼(4)的基本平坦表面的外圍的所述槽(410)的邊緣(411)形成的角被柔化,以改善芯塊(3)或保護殼(4)在第二板(2)的基本平坦表面上的滑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芯塊(3)由聚乙烯制成。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芯塊(3)的保護殼(4)由金屬制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第一板(1)和第二板(2)由金屬制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芯塊(3)相對于第一板(1)和/或第二板(2)是可活動的,并且第一板(1)和第二板(2)之間的可變角度取決于芯塊(3)的位置,至少第一板(1)的任意方向上的傾斜導致芯塊(3)在第一和第二板(1,2)之間移動并向病人提供活動的自由,同時有助于消除假體的定位缺陷。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頂板(1,2)的上表面與底板(2,1)下表面之間的角度通過代表芯塊(3)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的平面裝置形成角度而實現。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頂板(1,2)的上表面與底板(2,1)下表面之間的角度通過代表第一板(1)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的平面裝置形成一角度而實現。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頂板(1,2)的上表面與底板(2,1)下表面之間的角度通過代表第二板(2)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的平面裝置形成一角度而實現。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盤假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和第二板(1,2)能與不同厚度的芯塊(3)組裝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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