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提高基于短信或彩信的消費憑證的業務有效度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54800.8 | 申請日: | 2010-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760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14 |
| 發明(設計)人: | 祝楓;李菲 | 申請(專利權)人: | 祝楓;李菲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H04W4/1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204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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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提高 基于 短信 彩信 消費 憑證 業務 有效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移動互聯網電子商務的業務流程控制,尤其是提高基于短信或彩信的消費憑證的業務有效度的應用方法。
背景技術:
現在通行的流程是,顧客在電子商務網站下訂單并支付后,網站再給顧客的手機發送作為消費憑證的短信或彩信。但由于電信營運商的業務穩定性、顧客手機終端的技術規格等因素,這些短信或彩信不會100%到達消費者手機。并且,當消費者沒有收到發來的短信或彩信時,發送方電子商務網站常常不能及時得到通知,這造成了業務有效度和客戶滿意度的下降。
發明的目的:
解決移動互聯網電子商務中消費者購買并支付后,由于消費憑證不能100%到達消費者手機而造成的糾紛及滿意度下降問題。
發明的內容:
由于消費憑證是有價的,消費者支付后一旦不能到達消費者手機,會造成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
我們用收到消費憑證再進行支付,然后才生效的業務流程,來解決購買支付后收不到消費憑證的問題。
具體的實施方式:
1.顧客在確定訂單后,網站就把作為消費憑證的短信或彩信發給顧客的手機;
2.顧客確認收到這個短信彩信后,再繼續支付流程;
3.支付完成后,網站后臺自動把這個憑證的狀態改為實際生效;
4.如果一定時間內消費者沒有支付,就說明顧客沒有收到這個憑證,或者是顧客要取消這筆訂單,那么網站后臺就自動取消這筆訂單;此時這個顧客即使拿著收到的憑證去驗證,也無法通過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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