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計費方法及計費觸發網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53738.0 | 申請日: | 2010-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373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27 |
| 發明(設計)人: | 康嬌;單明軍;柴曉前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24 | 分類號: | H04W4/2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彭愿潔;李文紅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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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計費 方法 觸發 | ||
1.一種通信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檢測到用戶的位置更新時,計費觸發網元判斷所述位置更新的粒度是否滿足預置的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
計費觸發網元根據判斷結果觸發計費系統繼續執行計費流程或觸發計費系統執行終止計費過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觸發網元根據判斷結果觸發計費系統繼續執行計費流程或觸發計費系統執行終止計費過程,具體包括:
若所述位置更新的粒度滿足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則計費觸發網元觸發計費系統執行終止計費過程;或者,
若所述位置更新的粒度不滿足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則計費觸發網元觸發所述計費系統繼續執行計費流程或計費觸發網元進一步判斷所述位置更新的粒度是否滿足預置的計費觸發事件的粒度,且在滿足計費觸發事件的粒度時觸發所述計費系統繼續執行計費流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計費系統執行終止計費過程,包括:
向在線計費系統發送終止在線計費請求;或者,
向離線計費系統發送終止離線計費請求;或者,
將所述用戶在新位置下的計費數據寫入到用戶的詳細呼叫記錄文件中,關閉所述詳細呼叫記錄文件,將關閉后的詳細呼叫記錄文件發送到CGF。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計費系統繼續執行計費流程包括:
向在線計費系統發送攜帶更新后的位置的重授權在線計費請求;或者,
向離線計費系統發送攜帶更新后的位置的中間離線計費請求;或者,
將用戶更新的位置和所述用戶的初始計費寫入到用戶的詳細呼叫記錄文件中,統計用戶在所述更新的位置下產生的數據流量。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位置更新的粒度是否滿足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之前,還包括:
計費觸發網元判斷本身是否觸發選擇性流量卸載連接;
若觸發選擇性流量卸載連接,則計費觸發網元根據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配置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配置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具體包括:
如果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不是小區粒度,且與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的粒度不同,則配置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位置更新的粒度是否滿足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之前,還包括:
計費觸發網元判斷本身是否觸發選擇性流量卸載連接;
若判斷觸發選擇性流量卸載連接,則計費觸發網元在所述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是小區粒度時,確定無需配置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或者,若判斷觸發選擇性流量卸載連接,則計費觸發網元在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不是小區粒度,且與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的粒度相同時,確定無需配置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配置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包括:
向在線計費系統發送攜帶選擇性流量卸載使能標識及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標識的在線計費請求,以便于所述在線計費系統根據選擇性流量卸載粒度確定基于用戶位置的重授權計費觸發事件的粒度;
接收在線計費系統返回的在線計費請求響應,所述在線計費請求響應中攜帶基于用戶位置的重授權計費觸發事件以及所述重授權計費觸發事件的粒度;
根據所述重授權計費觸發事件和所述重授權計費觸發事件的粒度配置基于用戶位置的計費觸發事件。
9.一種計費觸發網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在檢測到用戶的位置更新時,判斷所述位置更新的粒度是否滿足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
第一觸發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一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觸發計費系統繼續執行計費流程或觸發計費系統執行終止計費過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計費觸發網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發單元包括:
第一觸發模塊,用于在所述位置更新的粒度滿足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時,觸發計費系統執行終止計費過程;
第二觸發模塊,用于在所述位置更新的粒度不滿足選擇性流量卸載的粒度時,觸發所述計費系統繼續執行計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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