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51311.7 | 申請日: | 2006-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956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中山正明;房忍;北尾一朗;前田健兒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5/232 | 分類號: | 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陳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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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具備:
顯示單元,具有由水平有效像素數PH、垂直有效像素數PV構成的可顯示區域,顯示圖像數據或者對該圖像數據實施了規定處理的圖像數據:以及
顯示控制單元,在顯示第1縱橫比的圖像時,處理上述圖像數據,以使上述圖像數據、或者對該圖像數據實施了規定處理的圖像數據顯示在上述顯示單元的可顯示區域中的水平像素數PH1、垂直像素數PV1的區域,并生成第1顯示用圖像數據,另一方面,在顯示第2縱橫比的圖像時,處理上述圖像數據,以使上述圖像數據、或者對該圖像數據實施了規定處理的圖像數據顯示在上述顯示單元的可顯示區域中的水平像素數PH2、垂直像素數PV2的區域,并生成第2顯示用圖像數據;
該顯示裝置滿足以下關系:
PH2<PH1≤PH,
PV1<PV2≤PV。
2.如權利要求1記載的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水平像素數PH1、垂直像素數PV1的像素的對角長度Pφ1和水平像素數PH2、垂直像素數PV2的像素的對角長度Pφ2為:
Pφ1與Pφ2的差異相對于Pφ1的比例在10%以內,而且Pφ1與Pφ2的差異相對于Pφ2的比例在10%以內。
3.如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第1縱橫比和第2縱橫比分別為16/9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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