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51081.4 | 申請日: | 2010-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535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盧崇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13/18 | 分類號: | G03B13/18;G03B15/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壽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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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相機 自動 對焦 發光 裝置 校正 方法 | ||
1.一種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
以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投射光線,以擷取一參考影像;
儲存該投射光線的中心座標相對于該參考影像的中心座標的一相對位置;
當操作該相機時,半壓該相機的快門按鍵以啟動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使其投射光線,且在該相機的一面板上顯示一預覽影像;以及
根據該儲存的相對位置,將該操作該相機過程中的投射光線的中心位置往該面板的中心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為一自動對焦發光二極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上述儲存相對位置的步驟包含:
儲存該參考影像的中心座標及該投射光線的中心座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參考影像及該投射光線的中心座標儲存于該相機的一存儲介質中。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該相機周邊的亮度低于一預設臨界值時,則啟動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上述移動投射光線的中心位置的步驟包含:
縮放調整該預覽影像,使得該投射光線的中心位置往該面板的中心移動。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完全壓下該相機快門按鍵之前,更包含一步驟,用以在該面板的中心顯示一自動對焦標記。
8.一種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
以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投射光線,以擷取一參考影像;以及
儲存該投射光線的中心座標相對于該參考影像的中心座標的一相對位置;
其中,該儲存的相對位置用以在操作該相機時,將該操作該相機過程中的投射光線的中心位置往該相機的一面板的中心移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為一自動對焦發光二極管。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上述儲存相對位置的步驟包含:
儲存該參考影像的中心座標以及該投射光線的中心座標。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參考影像以及該投射光線的中心座標儲存于該相機的一存儲介質中。
12.一種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相機內預先儲存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投射光線的中心座標相對于一參考影像的中心座標的一相對位置,該校正方法包含:
當操作該相機時,半壓該相機的快門按鍵以啟動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使其投射光線,且在該相機的一面板上顯示一預覽影像;以及
根據該儲存的相對位置,將該操作該相機過程中的投射光線的中心位置往該面板的中心移動。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為一自動對焦發光二極管。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該相機周邊的亮度低于一預設臨界值時,則啟動該自動對焦發光裝置。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上述移動投射光線的中心位置的步驟包含:
縮放調整該預覽影像,使得該投射光線的中心位置往該面板的中心移動。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相機的自動對焦發光裝置的校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完全壓下該相機快門按鍵之前,更包含一步驟,用以在該面板的中心顯示一自動對焦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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