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底部快速更換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48784.1 | 申請日: | 2010-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875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施托伊貝爾;托馬斯·菲利普;哈拉爾德·埃芬貝爾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朗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49/28 | 分類號: | B29C49/28;B29C49/42;B29L22/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薛琦;朱水平 |
| 地址: | 德國新***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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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底部 快速 更換 機構 | ||
1.一種用于將塑料預成型件模塑成塑料容器的設備,包括至少一個具有空腔的吹塑機(1),該塑料預成型件在該空腔中被延展成塑料容器,其中該吹塑機(1)包括一底部(2),該底部限定了該空腔并且通過夾緊機構(12、14、16、18)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裝在一托架(6)上,
其特征在于,該夾緊機構(12、14、16、18)具有至少一個安裝在一第一夾緊元件(4)上的類針體(12),該類針體通過與一第二夾緊元件(18)的槽嚙合,使底部(2)夾緊到托架(6)上,在該用于夾緊底部(2)的槽(14)中的該類針體(12)相對于該托架是可移動的,并且該類針體的一端部(16)可以穿過該槽(14)的第一區域(14a),但是不能穿過該槽(14)的第二區域(14b)。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類針體(12)的外圓周上具有至少一個槽。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底部(2)安裝在一適配元件(8)上并且該適配元件(8)通過夾緊機構(12、14、16、18)安裝在該托架(6)上。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一個類針體與該底部(2)連接。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夾緊元件(18)相對于該底部(2)是可旋轉地安裝的。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至少設置有一個彈簧元件(25),該彈簧元件(25)用于相對于該第一夾緊元件(4)預拉伸該類針體(12)。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一個槽具有一斜面(24),當該類針體(12)相對于該槽相對運動時,該斜面導致該類針體在縱向(L)上移動。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一個槽具有一自鎖面(26),在該自鎖面中,該類針體(12)的一個面被鎖閉于該槽與該類針體之間的一預定相對位置。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夾緊元件被設置為能圍繞一預定旋轉軸(X)旋轉。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該底部處于已安裝狀態下時,一托架體(28)被設置在該第一夾緊元件(4)和該第二夾緊元件(18)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具有至少兩個類針體,其中所述類針體之間相互分離。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具有一供給接頭(34),該供給接頭用于提供一易流動的回火介質;一排放接頭(38),該排放接頭用于排放該易流動的回火介質;一供給元件(32),用于提供該易流動的回火介質給該供給接頭(34);以及一排放元件(36),用于排放該易流動的回火介質,其中至少該供給元件(32)可自動地與該供給接頭(34)分離,或者該排放元件(36)可自動地與該排放接頭(38)分離。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具有至少一個導向曲面,用于鎖住或解鎖該第一夾緊元件(4)。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具有一導向曲面(104、114),用于分離該供給元件(32)與供給接頭(34)和/或用于分離該排放元件(36)與排放接頭(38)。
15.一種在一托架(6)上安裝一底部(2)的安裝組件,該底部用于將塑料預成型件模塑成塑料容器的設備,其中該底部(2)通過一夾緊機構(4、12、14、16、18)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裝在一托架(6)上,
其特征在于,該夾緊機構(4、12、14、16、18)具有至少一個安裝在一第一夾緊元件(4)上的類針體(12),該類針體(12)與設置在一第二夾緊元件(18)上的槽嚙合而將底部(2)夾緊到托架(6)上,其中在該用于夾緊底部(2)的槽(14)中的該類針體(12)相對于該托架是可移動的,并且該類針體的一端部(16)可以穿過該槽(14)的第一區域(14a),但是不能穿過該槽(14)的第二區域(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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