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內容保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47607.1 | 申請日: | 2010-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384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賢洪;任飛;楊金峰;康紅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 51124 | 代理人: | 李順德 |
| 地址: | 621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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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內容 保護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信息技術,特別涉及信息安全技術。
背景技術
在數字版權管理(DRM,Digital?Rights?Management)方面,中國目前還未得到大范圍推廣,隨著互聯網電視的發展,網絡上的數字內容正在向正版化發展,2009年,廣電總局關停了至少500家以上的非法數字內容提供網站,其中包括BT網站、P2P網站等,同時,TCL、迅雷、優酷等網站均被起訴采用了盜版的數字內容,網絡上數字內容的正版化,使得數字內容版權的價格飆升,運營商需要在數字內容方面投入更多的資金購買正版的數字內容,如果不采用數字內容保護技術,將對運營商的資產造成非常大的威脅,同時也無法開展基于網絡的數字內容的運營,從數字內容提供商的角度看,目前包括好萊塢等數字內容提供商,已經明確要求運營商必須采取數字版權管理技術,以防止數字內容被非法傳播,從用戶的角度而言,目前基于網絡的交易已經非常普遍,用戶的敏感信息,包括用戶的賬戶、密碼、私人照片等信息同樣需要得到有效的保護,防止泄漏,數字內容提供商、運營商、終端設備等均對數字內容保護提出了明確的需求,而目前也已經出現了多種數字版權管理技術標準以及系統,在此對各個已有系統進行簡要分析:一、OMA?DRM,OMA?DRM是OMA開放移動聯盟面向移動通信領域推出的數字版權管理系統,目前在手機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以OMA?DRM為基礎,已經衍生出了針對IPTV的DRM系統,OMA?DRM包括終端DRM代理、內容中心(Content?Issuer)、授權中心(Rights?Issuer)、用戶和移動存儲設備等外置存儲設備(Off-device?Storage)五個功能實體,其中,DRM代理為設備中的信任實體,負責執行與DRM內容相關聯的許可和約束,控制對DRM內容等的訪問,內容中心為發布DRM內容的實體,OMA定義了將DRM內容傳送到DRM代理的格式以及使用不同傳送機制將DRM內容從內容發行者傳送到DRM代理處的方法,數字內容發行者可以自己將DRM內容打包,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取預先打包好的數字內容,授權中心用于將許可和約束分配給DRM內容并產生權利對象的實體,權利對象是一個XML文檔,用來表述與DRM內容相關的許可與約束,權利對象管理DRM內容應該如何使用,即DRM內容不能在沒有權利對象情況下被使用,而且只能像權利對象規定的那樣被使用,用戶為DRM內容的人類使用者,用戶只能通過DRM代理訪問DRM內容,離線存儲設備用于存儲DRM內容,DRM內容本來就是安全的,可以存儲在用戶的離線設備上,例如網絡存儲器、PC、可移動的存儲介質或其他類似的存儲設備,可以用來實現備份以釋放設備存儲空間等目的,簡單說來,只包含無狀態許可的權利對象可以離線存儲(Rights?Objects?that?only?containstateless?permissions?may?be?stored?off-device);二、ISMA?DRM,ISMA?DRM包括Mastering模塊、Key/License?MGT模塊、Sender模塊及ISMA?Receiver模塊,其中,Mastering模塊負責內容的準備(包括密鑰和授權證書的申請以及對內容的加密)和對加密內容的發布,其與Key/License?MGT模塊的接口協議建議采用ISMA推薦的協議,或者采用OMA?DRM?v2?rightsand?key?management協議,Key/License?MGT模塊負責生成加密和解密的密鑰以及授權證書,Sender模塊負責將內容通過公開標準協議ISMACryp傳送給ISMA?Receiver模塊,傳送ISMACryp協議的信令可以使用RTSP/SDP+協議,也可以使用一個第三方的協議,ISMA?Receiver模塊在ISMA?DRM體系結構下,能夠處理加密的ISMACryp媒體流,并對消息和信令進行認證;三、AVS數字版權管理(AVS?DRM),包括可信解碼器、適配層和外圍環境,其中,可信解碼器是普通解碼器的擴展,增加了認證、解密、明文重構等單元和輸出加密等可選單元,外圍環境包括內容供應系統、授權認證系統和顯示系統,AVS?DRM標準定義可信解碼器與這些系統之間的接口,適配層是可信解碼器和外圍環境的連接層,解決可信解碼器和外圍環境之間的互連互操作問題,AVS?DRM標準并沒有具體定義各適配層所應有的操作;四、微軟DRM,就是通過內容提供商利用密鑰對原始內容進行加密,用戶獲取時使用Windows媒體播放器及Windows媒體版權管理器獲取密鑰及公用密鑰獲取許可,再進行播放。以上幾個DRM系統均假設設備是安全的,沒有考慮設備自身的安全問題,同時也沒有考慮軟件被人篡改、被感染病毒的防護機制,存在非常大的安全漏洞。此外,這些已有的DRM系統均只考慮了對數字內容的保護,而沒有考慮如何與運營商的其它管理系統進行有機結合,不滿足運營商運營的需要,因此在運營商推廣方面存在較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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