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備調色劑的方法和由其制備的調色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46663.3 | 申請日: | 2010-08-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957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山田博;齊藤彰法;山田雅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理光 |
| 主分類號: | G03G9/08 | 分類號: | G03G9/08;G03G9/08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宋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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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備 調色 方法 | ||
1.制備具有母體顆粒的調色劑的方法,包括:
將調色劑成分溶解或分散在有機溶劑中以制備第一液體,所述調色劑成分包含粘合劑樹脂、粘合劑樹脂前體中的至少之一,著色劑,和脫模劑;
將該第一液體乳化或分散在水性介質中以制備當在60rpm和25℃的溫度用布氏粘度計測量時粘度為50~800mPa·s的第二液體;和
以至少兩個階段將所述第二液體作為液體膜沿著其中氣壓不大于70kPa的管道的壁表面幾乎豎直地向下傾倒,同時通過所述管道的壁表面使所述第二液體的溫度保持不高于所述母體顆粒的玻璃化轉變溫度以使所述有機溶劑揮發,
其中在所述有機溶劑揮發后漿料的固含量b為15~50%,該固含量b與所述有機溶劑揮發前的漿料的固含量a之比b/a為1.05~2.00。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樹脂前體為具有活性氫基團的化合物和具有能與所述活性氫基團反應的官能團的聚合物。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活性氫基團的化合物和所述具有能與所述活性氫基團反應的官能團的聚合物在制備所述第二液體的過程中彼此反應。
4.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能與活性氫基團反應的官能團的聚合物為具有異氰酸酯基團的聚酯樹脂。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異氰酸酯基團的聚酯樹脂的重均分子量為3,000~20,000。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調色劑成分進一步包含其中金屬陽離子至少部分與有機陽離子進行了離子交換的改性的層狀無機礦物。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當制備第一液體時所述改性的層狀無機礦物作為與所述粘合劑樹脂的混合物形成的復合物使用,并且所述改性的層狀無機礦物具有0.1~0.55μm的體均粒徑并包含不大于15體積%的量的直徑不小于1μm的顆粒。
8.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母體顆粒包含0.1~5重量%的量的所述改性的層狀無機礦物。
9.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陽離子為季銨離子。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母體顆粒的體均粒徑為3~7μm。
1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母體顆粒的體均粒徑與數均粒徑之比為1.0~1.2。
1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母體顆粒的平均圓度為0.94~0.99。
1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調色劑包含10數量%或更低的量的粒徑不大于2μm的母體顆粒。
1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母體顆粒的形狀因子SF-1為110~200,且形狀因子SF-2為110~300。
1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樹脂包含聚酯樹脂。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合劑樹脂包含50~100重量%的量的所述聚酯樹脂。
17.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聚酯樹脂包含重均分子量為1,000~30,000的可溶于四氫呋喃的組分。
18.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聚酯樹脂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35~65℃。
1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母體顆粒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40~70℃。
20.調色劑,其由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的方法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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