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重發控制信道信令的系統及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43124.4 | 申請日: | 201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81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劉穎;謝忠時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20 | 分類號: | H04W4/20;H04L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健;龍洪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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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發 控制 信道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重發控制信道信令的方法,包括:
基站收發臺向終端重復發送接收的控制信道信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預設需重發的控制信道信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基站收發臺收到基站控制器發來的控制信道信令后,根據協議字段判斷該控制信道信令是否需要重發,若需重發則設置重發標志位為真,當正常發送控制信道信令后,讀取重發標志位,若為真則在定時器時長內重復發送一次或多次所述控制信道信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需重發控制信道信令時,設置重復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的時機、重復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的次數以及重復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的間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復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的時機為發送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或發送同步包及子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
當發送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時,所述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的間隔為發送同步包的間隔,當發送同步包及子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時,所述設置的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的間隔為子同步包的回調間隔。
6.一種重發控制信道信令的系統,包括基站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控制器包括接收模塊及發送模塊;
所述接收模塊,用于接收來自基站控制器的控制信道信令;
所述發送模塊,用于向終端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系統還包括預設裝置,用于預設需重發的控制信道信令。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控制器還包括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接收的控制信道信令是否需要重發,當需要重發時設置重發標志位為真;
所述發送模塊用于首次發送控制信道信令后讀取所述重發標志位,若為真則在定時器時長內重復發送一次或多次所述控制信道信令。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控制器還包括設置模塊,用于設置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的時機、重復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的次數以及設置重復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的間隔。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設置模塊設置的重復發送所述控制信道信令的時機為發送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或發送同步包及子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
當設置模塊設置的發送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時,所述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的間隔為發送同步包的間隔,當設置模塊設置的發送同步包及子同步包時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時,所述設置的重復發送控制信道信令的間隔為子同步包的回調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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