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聚光透鏡及使用該聚光透鏡的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41839.6 | 申請日: | 2010-07-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002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羅英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 地址: | 5181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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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聚光 透鏡 使用 燈具 | ||
1.一種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為以透鏡光軸對稱的圓臺型透鏡,直徑較小的第一端面中部向內凹陷形成一用于適配容置LED光源的光源容置腔,所述光源容置腔底面向外凸出形成凸球面;所述聚光透鏡直徑較大的第二端面為平面;所述聚光透鏡的側壁為全反射面,所述圓臺型透鏡的母線為折線,所述母線由多段線段依次連接形成,所述多段線段與所述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至其中,n為聚光透鏡折射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凸球面半徑為R,且R滿足:
1/R=1/[2(n-1)L],
其中,L為凸球面的球面頂點到LED光源中心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射率n為1.59,所述凸球面的球面頂點到LED光源中心的距離L為3mm,凸球面半徑R為3.54mm。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母線由十三段線段依次連接形成,由所述聚光透鏡的第一端面至所述聚光透鏡的第二端面分別為:第一線段、第二線段、第三線段、第四線段、第五線段、第六線段、第七線段、第八線段、第九線段、第十線段、第十一線段、第十二線段以及第十三線段。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
第一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二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三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四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五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六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七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八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九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十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十一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十二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第十三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滿足: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
第一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44.21°;
第二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42.65°;
第三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41.09°;
第四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9.55°;
第五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8.04°;
第六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6.56°;
第七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5.12°;
第八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3.74°;
第九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2.43°;
第十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1.19°;
第十一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30.03°;
第十二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28.98°;
第十三線段與透鏡光軸所成角度為28.0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容置腔的側面為圓柱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容置腔直徑為3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的材質為聚碳酸酯或者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10.一種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聚光透鏡的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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