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層地板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33943.0 | 申請日: | 2010-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870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1 |
| 發明(設計)人: | 廣瀨孝彥;石井滿男;金坂稔;荒礎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共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4 | 分類號: | E04F15/0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雨;楊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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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雙層 地板 設備 | ||
1.一種雙層地板設備,其特征在于,該雙層地板設備包括:配設于基礎地面的支承部;載置在所述支承部上的面板;以及貫穿所述面板并將所述面板和所述支承部固定在一起的固定機構,
所述固定機構由頭部和軸部構成,
所述軸部的上部形成為直徑小于固定于所述支承部的下部的直徑,
所述面板由芯材和沿著所述芯材的至少上表面設置的鋼板構成,
在所述芯材的上表面形成收納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頭部的凹部,并且在所述芯材上形成有芯材貫穿插入孔,該芯材貫穿插入孔在所述凹部的大致中央上下地貫穿,并且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軸部貫穿插入在該芯材貫穿插入孔中,
在所述鋼板的與所述芯材貫穿插入孔對應的位置,貫穿設置有貫穿插入所述固定機構的鋼板貫穿插入孔,
在通過所述固定機構將所述面板和所述支承部固定在一起的狀態下,通過所述頭部將所述鋼板的一部分壓入到所述凹部內,通過所述壓入,使所述鋼板貫穿插入孔的直徑為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下部的直徑以下且大于所述上部的直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層地板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鋼板貫穿插入孔的周圍具有向下方下垂地延伸設置的下垂部,在所述固定狀態下,所述下垂部朝向所述鋼板貫穿插入孔的中心彎曲,由此所述鋼板貫穿插入孔的直徑縮小。
3.一種雙層地板設備,其特征在于,該雙層地板設備包括:配設于基礎地面的支承部;載置在所述支承部上的面板;以及貫穿所述面板并將所述面板和所述支承部固定在一起的固定機構,
所述固定機構由頭部和軸部構成,
所述軸部的上部形成為直徑小于固定于所述支承部的下部的直徑,
所述面板由芯材和沿著所述芯材的至少上表面設置的鋼板構成,
在所述芯材的上表面形成收納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頭部的凹部,并且在所述芯材上形成有芯材貫穿插入孔,該芯材貫穿插入孔在所述凹部的大致中央上下地貫穿,并且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軸部貫穿插入在該芯材貫穿插入孔中,
在所述鋼板的與所述芯材貫穿插入孔對應的位置,貫穿設置有貫穿插入所述固定機構的鋼板貫穿插入孔,
在所述凹部內配置有座部,該座部中貫穿設置有貫穿插入所述固定機構的座部貫穿插入孔,
在通過所述固定機構將所述面板和所述支承部固定在一起的狀態下,所述座部貫穿插入孔的直徑為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下部的直徑以下且大于所述上部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雙層地板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固定狀態下,通過所述頭部的壓入,使所述鋼板向所述凹部內彎曲,所述彎曲部與所述座部的上表面抵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雙層地板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固定狀態下,通過所述固定機構的壓入,使所述座部向所述芯材貫穿插入孔的方向變形,通過所述變形,使所述座部貫穿插入孔的直徑為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下部的直徑以下且大于所述上部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雙層地板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芯材由木質類的材料構成。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雙層地板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固定狀態下,所述固定機構的所述頭部的上表面與所述鋼板的上表面配置為大致同一平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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