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機短信向即時通信業務平滑過渡的雙模式客戶端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32834.7 | 申請日: | 2010-07-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17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雷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毅 |
| 主分類號: | H04W4/12 | 分類號: | H04W4/12;H04L12/58;G06F17/30;G06F3/0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許志勇 |
| 地址: | 100122 北京市朝陽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機短信 即時 通信 業務 平滑 過渡 雙模 客戶端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移動通信領域中手機短信業務及互聯網技術領域中即時通信業務,具體涉及一種安裝在手機上具備短信功能和即時通信功能并能實現手機短信向即時通信業務的平滑過渡的雙模式客戶端裝置,以及實現既提供全面的手機短信收發能力又在有條件的時候提供互聯網即時通信能力的雙模式業務通訊方法。
背景技術
在公眾移動通信網絡(例如包括GSM、CDMA的第2代移動通信網絡、包括TD-SCDMA、W-CDMA、CDMA2000的第3代移動通信網絡)中,運營商可以向用戶提供短信業務和IP接入業務。由于短信業務從功能特征上看除了沒有在線狀態功能即PRESENCE功能外,其它功能與移動IP即時通信業務相似,因此,短信業務和移動IP即時通信業務有了一定的可比性,最值得比較的兩個因素為價格和速度。價格上,由于短信技術采用了信令信道承載方式,因此短信業務的價格較之即時通信業務而言(僅以中國為例)要昂貴許多,0.1元每條的短信長度不超過70個漢字或者160個英文字符,而按照中國聯通,1MB?GPRS流量收費0.3元的資費,則利用移動IP即時通信方式所需的通信費用僅約為1元/1百萬字。速度上,短信通信技術機理決定了短信的傳送時間比IP傳送時間長很多,通常為單向5秒鐘以上,且丟包率和時延抖動均較高,也沒有自動重發的技術能力,只能依靠人工判斷是否重發,而采用移動IP即時通信技術,則速度約為每秒2~5條來回消息。因此,用移動IP即時通信方式來補充并逐漸替代短信的趨勢,具有相當的趨勢。
但分離使用短信業務和移動IP即時通信業務也給用戶帶來了相應的成本,在用戶看來雖然進行的是同一種溝通方式,但是它們在聯系人、程序界面、信息保存地點和方式等重要方面,是基本不相同、且完全不互通的兩個應用:
1)在使用聯系人錄時,短信程序采用手機本身的通信錄(通信錄中保存如電話號碼等地址標識),而移動IP即時通信程序采用自己管理的通信錄(通訊錄中保存如賬戶地址、注冊郵箱等自定義的地址標識)。同一個用戶的這兩套通信錄通常是交叉的關系。但是因為短信程序采用電話號碼作為地址標識,移動IP即時通信程序采用某種自定義的號碼作為地址標識(例如QQ號碼或者MSN注冊郵箱),因此對于重復的聯系人也只能分別進行管理,例如對同一聯系人的增刪改等操作需要分別在手機通信錄程序中和即時通信程序中進行,所以實際上與管理不同的聯系人并無差別。
2)在程序界面上,短信程序以文件夾(大多采用收件箱、發件箱、草稿箱、已發件箱、已刪件箱結構)方式作為基本界面,而移動IP即時通信程序以聯系人為基礎結構進行在線狀態管理以及聊天序列管理的方式作為基本界面,二者的重點完全不一樣,前者關注信息獲取和發送過程,具有強烈的通信資源管理特征;后者關注溝通者之間的交流過程,具有強烈的人際關系管理特征。
3)在信息保存地點和方式上,短信程序和移動IP即時通信程序分別在各自的數據文件中以不同的格式和結構保存歷史信息。在格式上,短信數據中包含短信中心、國際或國內號碼屬性、是否需要狀態報告等數據單元,而即時通信則具有更繁雜的另外的數據單元。在結構上,基于歷史演進原因,短信程序設計支持的信息條數較少,因此通常把收發的短信按已收、待發、已發、已刪等文件夾保存,且方便于以條為單位進行刪除,故不適合長期大量保存。而移動互聯網即時通信程序設計支持信息條數較多,因此把收發的信息以聯系人的屬性數據方式進行保存,且通常不考慮以條為單位進行刪除而主要是考慮成批刪除,因此適合長期大量保存。
以上所述不一樣的構成因素,其形成的原因是因為它們具有不一樣的技術起點。短信業務是窄帶承載網上的電信業務起源特征,它的弱勢在于收發速度慢、文字容量小,但優勢在于嚴格地按統一標準進行管理,使得所有手機用戶都可以使用。而移動IP即時通信業務是比短信業務更高級更完整的手機信息溝通產品,它具有互聯網即時通信業務起源的特征,優勢在于速度快,形式靈活,完全超越了短信的方式,但其弱勢在于供應商眾多,設計側重點相互不同,因此造成了只有部分手機用戶可以使用的局限性。當然,這兩個特征是因為不同實現方式的差異所致,它們并沒有對立的關系。
因此,可以簡單地概括為:手機短信和移動IP即時通信這兩個同屬于收發即時信息應用類型的手機業務,它們之間卻因為技術實現方式不同而互異和互斥,不能同時交叉使用。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雷毅,未經雷毅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232834.7/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