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背光模塊及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30786.8 | 申請日: | 2010-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931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曹謙;郭儀正;方擴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8/00;F21V19/00;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德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65 | 代理人: | 林才桂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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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背光 模塊 顯示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背光模塊及顯示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可調整光線強度分布并可提升畫面的中央亮度的背光模塊及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液晶顯示器(Liquid?Crystal?Display,LCD)已被廣泛應用于各種電子產品中,液晶顯示器大部分為背光型液晶顯示器,其是由液晶顯示面板及背光模塊(backlight?module)所組成。背光模塊可依照光源入射位置的不同分成側向式入光(Side-light?type)與直下式入光(Direct-light?type)兩種,以便提供背光源至液晶顯示面板。
通常,對于液晶顯示器,其中心亮度是一項重要的參數。一般,液晶顯示器的中心亮度提升可通過提高背光模塊的背光源(如發光二極管)的亮度來實現。然而,此種方式容易增加功率耗費,而增加不必要的能量耗費。
故,有必要提供一種背光模塊及顯示裝置,以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背光模塊,所述背光模塊包括:
導光板,具有底面,且所述底面形成有中間凹槽,所述中間凹槽具有二個調光斜面,其中每一所述調光斜面與相鄰所述底面之間具有一預設角度,其大于90度;以及
若干個光源,設置于所述導光板的相對兩側,并對應于所述調光斜面。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面板;以及
背光模塊,包括:
導光板,具有底面,且所述底面形成有中間凹槽,所述中間凹槽具有二個調光斜面,其中每一所述調光斜面與相鄰所述底面之間具有一預設角度,其大于90度;以及
若干個光源,設置于所述導光板的相對兩側,并對應于所述調光斜面。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底面設有微結構。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調光斜面為傾斜的平面。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調光斜面為傾斜的曲面。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導光板的光線強度分布是依據所述中間凹槽的頂端與所述中間凹槽的出光面之間的距離、所述中間凹槽的開口寬度以及所述調光斜面的曲面形狀來調整。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導光板的光線強度分布是依據所述中間凹槽的頂角、所述中間凹槽的頂端與所述中間凹槽的出光面之間的距離以及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底面與反射層之間的高度來調整。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中間凹槽的剖面形狀為三角形。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中間凹槽的所述調光斜面設有微結構。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中間凹槽的剖面形狀為梯形。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導光板的光線強度分布是依據所述預設角度、所述中間凹槽的頂面與所述中間凹槽的出光面之間的距離、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底面與反射層之間的高度以及所述中間凹槽的梯形剖面的底部寬度來調整。
本發明的背光模塊和顯示裝置可對應調整光線強度分布,以改善背光模塊的背光效果與顯示裝置的顯示質量。其中,導光板的光線強度分布(亦即背光模塊的亮度分布)可簡易地通過調整中間凹槽的相關參數來進行控制或調整。例如,本發明的背光模塊和顯示裝置可利用導光板的中間凹槽設計來提升畫面的中央亮度,而不需增加的額外功率輸出,亦即本發明可減少不必要的功率耗費,以節省能量。且導光板的中間凹槽表面可形成有微結構,以進一步改善背光模塊及其應用的顯示裝置的亮度分布。
為讓本發明的上述內容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優選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圖1顯示依照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背光模塊與顯示面板的剖面示意圖;
圖2顯示依照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導光板的示意圖;
圖3顯示依照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導光板的示意圖;
圖4A顯示依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的背光模塊的剖面示意圖;
圖4B顯示依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的導光板的示意圖;
圖5顯示依照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的導光板的示意圖;
圖6A顯示依據本發明的第五實施例的背光模塊的剖面示意圖;
圖6B顯示依據本發明的第五實施例的導光板的示意圖;以及
圖7顯示依據本發明的六實施例的導光板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各實施例的說明是參考附加的圖式,用以例示本發明可用以實施的特定實施例。本發明所提到的方向用語,例如「上」、「下」、「前」、「后」、「左」、「右」、「內」、「外」、「側面」等,僅是參考附加圖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語是用以說明及理解本發明,而非用以限制本發明。
在圖中,結構相似的單元是以相同標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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