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煙氣脫硝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29710.3 | 申請日: | 2010-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408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周國民;唐建城;李振忠;王松峰;趙海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國華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熱電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90 | 分類號: | B01D53/90;B01D53/79;B01D53/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王崇;王鳳桐 |
| 地址: | 100011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煙氣 方法 | ||
1.一種煙氣脫硝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煙氣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條件下,將煙氣與脫硝劑接觸,得到第一混合物,向第一混合物中分別補入脫硝劑和注入擾動介質,得到第二混合物,在煙氣選擇性催化還原條件下,將第二混合物與催化劑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先向第一混合物中補入脫硝劑,然后,再注入擾動介質,對補入的脫硝劑和第一混合物進行擾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擾動介質的壓力為0.3-5兆帕,所述擾動介質與所述第一混合物的體積流量比為0.001-0.1∶1,流速比為10-250∶1,擾動介質在第二混合物與催化劑接觸前的至少0.1秒鐘注入。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擾動介質為不與脫硝劑和煙氣反應的惰性介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擾動介質為水蒸氣、空氣和氮氣中的一種或多種。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擾動介質為煙氣或者所述第一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脫硝劑為氨或者加熱后能夠產生氨的物質,并且補入脫硝劑時第一混合物的溫度比脫硝劑的分解溫度至少高300℃,補入脫硝劑的時間至與催化劑接觸的時間間隔至少為4秒。
8.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補入的脫硝劑的量使得第二混合物中的脫硝劑和煙氣中的NOx的氨氮摩爾比為0.5-1.1∶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煙氣選擇性非催化還原脫硝的條件包括:煙氣與脫硝劑接觸的溫度為950-1300℃,接觸的時間為0.1-2秒,脫硝劑與煙氣中的NOx的氨氮摩爾比為0.3-1.5∶1。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煙氣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的條件包括:第二混合物與催化劑接觸的溫度為280-420℃,煙氣的體積空速為200-20000小時-1。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劑為含有金屬氧化物的板式催化劑或蜂窩狀催化劑,所述金屬氧化物為V2O5、Fe2O3、CuO、Cr2O3、Co3O4、NiO、CeO2、La2O3、Pr6O11、Nd2O3、Gd2O3、Yb2O3中的一種或多種,以催化劑的總量為基準,所述金屬氧化物的含量為1-5重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國華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熱電分公司,未經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國華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熱電分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229710.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