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中繼系統中信號的發送方法、裝置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18679.3 | 申請日: | 2010-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165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王德勝;俞錦;蔣小奎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中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4W52/24 | 分類號: | H04W52/24;H04B7/1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彭愿潔;李文紅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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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中繼 系統 信號 發送 方法 裝置 | ||
1.一種中繼系統中信號的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中繼系統中源端與目的端之間的所有中繼節點的總發送功率和所述源端的發送功率,確定所述中繼系統總信噪比最大化時各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
向所有中繼節點發送各自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或,向所述所有中繼節點中部分中繼節點發送所述部分中繼節點中各自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所述部分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大于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中繼系統中源端與目的端之間的所有中繼節點的總發送功率和所述源端的發送功率,確定所述中繼系統總信噪比最大化時各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包括:
根據中繼系統總信噪比最大化滿足的凸函數的二階條件、中繼系統中源端與目的端之間的所有中繼節點的總發送功率小于等于中繼系統總功率與源端的發送功率的差、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大于等于零且小于等于該中繼節點的最大發送功率滿足的線性條件,采用凸優化的方法確定中繼系統總信噪比最大化時各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各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由所述中繼節點和所述源端之外的第三方設備確定;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第三方設備向源端發送所有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所述源端向所述所有中繼節點中發送功率大于零的中繼節點發送信號。
4.一種中繼系統中信號的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繼節點獲取源端的發送功率;
所述中繼節點根據中繼系統中源端與目的端之間的所有中繼節點的總發送功率和所述源端的發送功率,確定中繼系統總信噪比最大化時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
所述中繼節點根據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向目的端發送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向目的端發送信號包括:
若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大于零,根據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向目的端發送信號。
6.一種中繼系統中信號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功率確定單元,用于根據中繼系統中源端與目的端之間的所有中繼節點的總發送功率和所述源端的發送功率,確定所述中繼系統總信噪比最大化時各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
功率發送單元,用于向所有中繼節點發送各自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或,向所述所有中繼節點中部分中繼節點發送所述部分中繼節點中各自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所述部分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大于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為除所述中繼節點和源端外的第三方設備,
所述功率發送單元,還用于向源端發送所有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所述源端向所述所有中繼節點中發送功率大于零的中繼節點發送信號。
8.一種中繼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功率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源端的發送功率;
發送功率確定單元,用于根據中繼系統中源端與目的端之間的所有中繼節點的總發送功率和源端的發送功率確定中繼系統總信噪比最大化時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
信號發送單元,用于根據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向目的端發送來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中繼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號發送單元,還用于若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大于零,根據所述中繼節點的發送功率向目的端發送信號。
10.一種中繼系統中信號的發送系統,包括:源端、目的端和中繼節點,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繼節點為權利要求8的中繼設備,或者,所述源端為權利要求6中的裝置,或者,還包括:第三方設備,所述第三方設備為權利要求6或7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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