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17284.1 | 申請日: | 2010-07-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470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19 |
| 發明(設計)人: | 岡康弘;石井清司;二宮光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9/10 | 分類號: | A47L9/10;H05F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李雪春;武玉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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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吸塵器 | ||
1.一種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吸入口構件,具有吸入口;
電動送風機,用于產生吸入氣體;
吸氣通路,從所述吸入口構件向所述電動送風機引導吸入氣體;以及
離子產生部,
在所述吸氣通路內形成有送出口,所述送出口用于向所述吸氣通路內送出由所述離子產生部產生的離子,
所述電動吸塵器還包括壁部,所述壁部配置在所述吸氣通路的內部,覆蓋吸入氣體流動方向上的所述送出口的上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集塵室,所述集塵室配置在所述吸氣通路內,使吸入氣體旋轉來分離塵埃,
所述集塵室配置在吸入氣體流動方向上的所述送出口的下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壁部的下游端部配置成比吸入氣體流動方向上的所述送出口的下游端部更靠向下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離子產生部產生正離子和負離子,
所述送出口包括送出正離子的正離子送出口和送出負離子的負離子送出口,
所述離子產生部具有分離構件,所述分離構件配置在所述正離子送出口和所述負離子送出口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構件配置成與吸入氣體流動方向平行。
6.一種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吸入口構件,具有用于吸入氣體和塵埃的吸入口;
第二吸入口構件,具有用于吸入氣體的吸氣口;
電動送風機,用于產生吸入氣體;
吸氣通路,從所述第一吸入口構件和所述第二吸入口構件向所述電動送風機引導吸入氣體;以及
離子產生部,配置在所述第二吸入口構件的內部,
在所述吸氣通路內形成有送出口,所述送出口用于向所述吸氣通路內送出由所述離子產生部產生的離子,
所述電動吸塵器還包括逆止閥,所述逆止閥配置在所述吸氣口或所述送出口上,能夠使所述吸氣口或所述送出口打開或關閉,
所述逆止閥基于所述吸氣通路內的壓力,能夠使所述吸氣口或所述送出口打開或關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集塵室,所述集塵室配置在所述吸氣通路內,使吸入氣體旋轉來分離塵埃,
所述集塵室配置在吸入氣體流動方向上的所述送出口的下游。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逆止閥配置在所述吸氣口上,能夠使所述吸氣口打開或關閉。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逆止閥配置在所述送出口上,能夠使所述送出口打開或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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