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城市生活污泥處理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215840.1 | 申請日: | 2010-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913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2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陳貴江;胡良春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貴州新欣環(huán)保投資有限責(zé)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1/12 | 分類號: | C02F11/12;C05F15/00 |
| 代理公司: | 遵義市遵科專利事務(wù)所 52102 | 代理人: | 劉學(xué)詩 |
| 地址: | 563000 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城市生活 污泥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城市生活污泥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城市生活污泥50%-60%配入生活垃圾篩下物30%-42%,再配入烤煙廢料或鋸沫或稻殼或甘蔗下腳料8%-10%,然后將上述物料均勻混合后放入滾筒烘干機中烘干,最后取出即可。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污泥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生活污泥為50%,生活垃圾篩下物為42%,烤煙廢料或鋸沫或稻殼或甘蔗下腳料為8%。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污泥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生活污泥為55%,生活垃圾篩下物為36%,烤煙廢料或鋸沫或稻殼或甘蔗下腳料為9%。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污泥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生活污泥為60%,生活垃圾篩下物為30%,烤煙廢料或鋸沫或稻殼或甘蔗下腳料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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