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風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15232.0 | 申請日: | 2010-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20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黃容熙;金聲宇;尹皓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4F7/00 | 分類號: | F24F7/00;F24F13/02;F24F13/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韓明星;李娜娜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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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風設備 | ||
1.一種通風設備,包括:
殼體,具有用于引入室外空氣的供氣端口和用于排放室內空氣的排氣端口;
供氣排氣管,與所述供氣端口和所述排氣端口相通;
分隔件,設置在所述供氣排氣管中,用于將所述供氣排氣管劃分為與所述供氣端口相通的供氣區域和與所述排氣端口相通的排氣區域,
其中,所述分隔件具有從所述供氣排氣管的至少一端向外伸出的伸出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分隔件具有從所述供氣排氣管的相對兩端向外伸出的伸出部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分隔件具有貼合至其表面的泡沫構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供氣端口和所述排氣端口在所述供氣排氣管的一端彼此相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風設備,還包括:
排風帽,連接到所述供氣排氣管的一端,所述一端與所述供氣端口和所述排氣端口彼此相通所處的所述供氣排氣管的一端相反,
其中,所述排風帽設置有排放帽分隔件,以將所述排風帽劃分為與所述供氣排氣管的供氣區域相通的供氣區域和與所述供氣排氣管的排氣區域相通的排氣區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伸出部分中的一個伸出部分接觸供氣端口的內側和/或排氣端口的內側,所述伸出部分中的另一個伸出部分接觸所述排風帽分隔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分隔件的伸出部分被彎曲。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泡沫構件附著到所述分隔件的接觸所述供氣端口和所述排風帽分隔件的至少一個表面。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伸出部分中的一個伸出部分被設置在形成于所述供氣端口和所述排氣端口之間的第一凹槽中,所述伸出部分中的另一個伸出部分被設置在形成于所述排風帽分隔件上的第二凹槽中。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風設備,其中,所述殼體具有用于引入室內空氣的室內供氣端口和用于排放室外空氣的室內排氣端口。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風設備,還包括:
供氣單元,用于將通過所述供氣端口引入的室外空氣引導至室內;
排氣單元,用于將通過室內供氣端口引入的室內空氣排放到室外;
整體熱交換器,用于在由所述供氣單元和所述排氣單元引導的室外空氣和室內空氣之間進行完全熱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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