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單元及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00941.1 | 申請日: | 2010-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876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1 |
| 發明(設計)人: | 洪沛淵;賴志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邁半導體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7/00;F21V19/00;F21V1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600 上海市松江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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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單元 裝置 | ||
1.一種照明單元,包括一發光二極管陣列,該發光二極管陣列包括若干呈陣列分布的發光二極管,其特征在于:每一發光二極管對應配置一片狀的反光板,每一反光板臨近對應配置的發光二極管的一側具有一反射面,所述每一反光板相對于對應配置的發光二極管具有一安裝角度,所述安裝角度為0度至90度中的一個角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板圍設于該發光二極管陣列的周邊,每一反光板位于與之配對的發光二極管的外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二極管陣列具有一中心及經過該中心的一第一對稱軸,發光二極管陣列的發光二極管對稱地分布于該第一對稱軸的兩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二極管陣列更包括經過該中心并與該第一對稱軸垂直的一第二對稱軸,發光二極管陣列的發光二極管對稱地分布于該第二對稱軸的兩側。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二極管及反光板的數量均為四個,該四個發光二極管呈矩形陣列分布,該四個反光板位于所述發光二極管陣列的四個角落。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每一反光板的安裝角度相同。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板的上部朝向與之配對的發光二極管傾斜延伸,并在垂直于基板的正投影方向上部分遮蔽與之配對的發光二極管。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二極陣列的發光二極管排列成m行與n列的矩形,其中m、n為自然數,且m、n均大于1,所述反光板對應所述發光二極管相應地排列成m行與n列,每一行反光板位于與該行反光板配對的發光二極管的同一側,每一行反光板中各反光板的安裝角度呈漸變分布,其中每一行反光板中的后一個反光板的安裝角度相對于該行中相鄰的前一個反光板的安裝角度沿同一時針方向偏轉一第一預定角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每一列反光板中各反光板的安裝角度呈漸變分布,其中每一列反光板中的后個一反光板的安裝角度相對于該列中相鄰的前一個反光板的安裝角度沿同一時針方向偏轉一第二預定角度。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后一行反光板中位于行首的反光板的安裝角度相對于前一行反光板中位于行尾的反光板的安裝角度沿所述時針方向偏轉所述第一預定角度。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n、m均為4,所述第一預定角度與所述第二預定角度均為6度。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定角度大于0度且不大于30度。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二極管及所述反光板設于一基板上。
14.一種照明裝置,包括若干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單元為權利要求1至13項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單元,這些照明單元呈矩陣排列。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兩個照明單元,該兩個照明單元中的反光板的安裝角度互不相同。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兩個照明單元,該兩個照明單元呈鏡面對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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