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酶制劑生產發酵廢液應用于木薯原料生產酒精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97893.5 | 申請日: | 2010-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464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王君高;王樂;高曉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輕工業學院 |
| 主分類號: | C12P7/14 | 分類號: | C12P7/14;C12R1/865 |
| 代理公司: | 濟南金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19 | 代理人: | 趙會祥 |
| 地址: | 250014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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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酶制劑 生產 發酵 廢液 應用于 木薯 原料 酒精 方法 | ||
1.一種酶制劑生產發酵廢液應用于木薯原料生產酒精的方法,包括木薯粉粉漿、液化、糖化和發酵,其特征在于,在液化過程中不添加淀粉酶只單獨添加淀粉酶發酵廢液,或在添加淀粉酶的同時添加淀粉酶發酵廢液;和/或在糖化過程中不添加糖化酶只單獨添加糖化酶發酵廢液,或在添加糖化酶的同時添加糖化酶發酵廢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木薯粉粉漿,步驟如下:將木薯粉碎通過孔徑為1.5~1.8mm的篩底制得木薯粉,然后按照重量體積比1∶2.5~3的比例將木薯粉與水混合,攪拌均勻,得木薯漿,所述重量體積比單位為:kg/L。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液化,步驟如下:向木薯粉漿中加淀粉酶和/或淀粉酶發酵廢液,混勻,控制在90~98℃下進行液化70~90min,得液化木薯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淀粉酶添加量按每克木薯粉添加2~10個活力單位的淀粉酶;淀粉酶發酵廢液添加量為每克木薯粉添加0.05~0.1mL淀粉酶發酵廢液。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糖化,步驟如下:將液化木薯漿冷卻到60℃,加入糖化酶和/或糖化酶發酵廢液,混勻,控制在58~62℃下糖化0.5~1h,得糖化液。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糖化酶添加量按每克木薯粉添加80~110個活力單位的糖化酶,糖化酶發酵廢液添加量為每克木薯粉添加0.1~0.2mL糖化酶發酵廢液。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糖化的過程,加入糖化酶和/或糖化酶發酵廢液,然后,再添加營養鹽,添加量為每克木薯粉添加0~0.001克營養鹽。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添加量為每克木薯粉添加0.0005~0.001克營養鹽。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酵,步驟如下:將糖化液自然冷卻至30℃,加入活化后的釀酒酵母,控制在30~33℃發酵7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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