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風電廠、風電廠控制器以及控制風電廠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96881.0 | 申請日: | 2010-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070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P·尼爾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斯塔斯風力系統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3D7/02 | 分類號: | F03D7/02;F03D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丹麥*** | 國省代碼: | 丹麥;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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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廠 控制器 以及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控制具有多個風輪機的風電廠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準備電報,所述電報包括用于風電廠的多個風輪機之一的風輪機控制數據;
b)所述電報一完成就將所述電報發給所述風輪機;以及
c)對于剩余的每個風輪機相繼重復步驟a)和b)。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輪機控制數據包括風輪機設定值控制數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輪機設定值控制數據包括由無功功率產生設定值控制數據和有效功率生產設定值控制數據構成的組中的任何一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收集到有關所述風輪機的狀態信息之后執行步驟a),其中,根據收集到的狀態信息執行步驟a)。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相應風輪機收集到的狀態信息包括由相應風輪機當前的功率輸出、未來可能的功率輸出和工況構成的組中的任何一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報經風電廠網絡發給相應風輪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電廠的風輪機數目超過2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介于10ms和100ms之間的有規律時間間隔為基礎執行步驟a)到c)。
9.一種風電廠控制器,所述風電廠控制器被配置成:
a)準備電報,所述電報包括用于風電廠的多個風輪機之一的風輪機控制數據;
b)所述電報一完成就將所述電報發給所述風輪機;以及
c)對于剩余的每個風輪機相繼重復步驟a)和b)。
10.一種風電廠,包括:
多個風輪機;和
風電廠控制器,所述風電廠控制器被配置成:
a)準備電報,所述電報包括用于風電廠的多個風輪機之一的風輪機控制數據;
b)所述電報一完成就將所述電報發給所述風輪機;以及
c)對于剩余的每個風輪機相繼重復步驟a)和b)。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每臺風輪機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從所述風電廠控制器接收電報,并發送有關所述風輪機的狀態信息給所述風電廠控制器。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輪機控制數據包括風輪機設定值控制數據。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輪機設定值控制數據包括由無功功率產生設定值控制數據和有效功率生產設定值控制數據構成的組中的任何一個。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相應風輪機的狀態信息包括由相應風輪機當前的功率輸出、未來可能的功率輸出和工況構成的組中的任何一個。
15.如權利要求10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在所述多個風輪機和所述風電廠控制器之間的風電廠網絡。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電廠網絡被配置成將所述電報從所述風電廠控制器傳輸給所述多個風輪機,并將所述多個風輪機的狀態信息傳輸給所述風電廠控制器。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電廠控制器在可編程邏輯控制器(PLC)上實施。
18.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電廠控制器包括多個通信模塊,所述通信模塊被配置成向相應風輪機發送電報。
19.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電廠的風輪機數目超過20。
20.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風電廠,其特征在于,以介于10ms和100ms之間的有規律時間間隔為基礎執行步驟a)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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