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數據域服務速率的調控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86738.3 | 申請日: | 201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563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謝怡飛;歐陽明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鼎橋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28/22 | 分類號: | H04W28/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謝安昆;宋志強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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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數據 服務 速率 調控 方法 | ||
1.一種數據域服務速率的調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預先根據業務的時延特性和上、下行流量大小,對于系統中的各種業務進行業務類型的劃分;根據各類業務的時延特性和上、下行流量大小,確定各類所述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
b、當一業務接入或接入后業務量發生變化時,根據所述業務所屬類的速率調控策略,調控所述業務的速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類型有八類,所述業務類型的劃分包括:
如果業務的時延小于等于30秒、下行流量大于128K、上行流量大于64K,則屬于第一類業務;
如果業務的時延小于等于30秒、下行流量大于128K、上行流量大于16K且小于等于64K,則屬于第二類業務;
如果業務的時延小于等于30秒、下行流量大于32K且小于等于128K、上行流量大于16K小于等于64K,則屬于第三類業務;
如果業務的時延小于等于30秒、下行流量大于32K且小于等于128K、上行流量小于等于16K,則屬于第四類業務;
如果業務的時延大于30秒、下行流量大于128K、上行流量大于64K,則屬于第五類業務;
如果業務的時延大于30秒、下行流量小于等于32K、上行流量大于64K,則屬于第六類業務;
如果業務的時延大于30秒、下行流量大于128K、上行流量大于16K小于等于64K,則屬于第七類業務;
如果業務的時延大于30秒、下行流量小于等于32K、上行流量小于等于16K,則屬于第八類業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業務類型分別對應的速率調控策略包括:
所述第一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當業務的上行業務量大于預設的第一上行業務量閾值或下行業務量大于預設的第一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的速率直接升速到專用傳輸信道(DCH)的最大可調速率,當上行業務量小于預設的第二上行業務量閾值或下行業務量小于預設的第二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速率降速至DCH最小可調速率,其中,第一上行業務量閾值大于第二上行業務量閾值,第一下行業務量閾值大于第二下行業務量閾值;
所述第二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當業務的上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上行業務量閾值或下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的速率直接升速到DCH最大可調速率,并在業務進行期間不對該業務進行降速,直到業務自動釋放;
所述第三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當業務的上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上行業務量閾值或下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的速率直接升速到DCH最大可調速率,并在業務進行期間不對該業務進行降速,直到業務自動釋放;
所述第四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對于上行業務,以初始接入速率接入后不作升速調整,所述初始接入速率大于等于16K且小于等于32K,對于下行業務,當下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下行業務直接升速到DCH最大可調速率,在業務進行期間不對該下行業務進行降速,直到業務自動釋放;
所述第五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當業務的上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上行業務量閾值或下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速率升速到中間速率,所述中間速率為預設的介于最小速率和最大可調速率之間的一級速率,待收到4A報告后升速到DCH最大可調速率,當上行業務量小于所述第二上行業務量閾值或下行業務量小于所述第二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直接降速至DCH最小可調速率;
所述第六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當業務的上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上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速率直接升速到DCH最大可調速率,在業務進行期間不進行降速,直到業務自動釋放;對于下行業務以初始速率接入后不作升降速調整,所述初始接入速率大于等于16K且小于等于32K;
所述第七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當業務的上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上行業務量閾值或下行業務量大于所述第一下行業務量閾值時,將該業務直接升速到DCH最大可調速率,在業務期間不進行降速,直到業務自動釋放;
所述第八類業務的速率調控策略為:當業務接入后,在上行和下行均不作升速或降速處理,直到業務自動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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