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線路監視裝置和光線路監視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84841.4 | 申請日: | 2007-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03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13 |
| 發明(設計)人: | 中島俊彰;安原賢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藤倉 |
| 主分類號: | H04B10/08 | 分類號: | H04B10/08;H04B10/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偉;陳桂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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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線路 監視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光線路監視裝置,用于監視從試驗裝置被分離器分支、與多個終端裝置連接的光線路的故障,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儲與在所述光線路中未發生故障的狀態下所述試驗裝置出射的光信號對應的來自所述多個終端裝置的反射光強度的第一存儲機構;
從所述試驗裝置出射應用了第一平均化時間和/或第一脈沖寬度的光信號的第一控制機構;
存儲與所述第一控制機構出射的光信號對應的來自所述多個終端裝置的反射光強度的第二存儲機構;
判定是否存在所述第二存儲機構存儲的多個終端裝置的反射光強度中,比所述第一存儲機構存儲的反射光強度衰減了的終端裝置的衰減量判定機構;和
當所述衰減量判定機構判定為存在反射光強度衰減了的終端裝置時,從所述試驗裝置出射應用了第二平均化時間和/或第二脈沖寬度的光信號的第二控制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線路監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平均化時間比所述第一平均化時間長,所述第二脈沖寬度比所述第一脈沖寬度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線路監視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判定在與所述第二控制機構出射的光信號對應的返回光的波形中,是否存在反射和/或損失的異常的第三控制機構;和
當所述第三控制機構判定為存在反射和/或損失的異常時,計算出從所述試驗裝置到所述異常發生的地點的距離的第四控制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線路監視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顯示在連接所述試驗裝置和所述衰減量判定機構判定為反射光強度衰減了的終端裝置的光線路上,從所述試驗裝置離開了所述第四控制機構計算出的距離的地點,發生了怎樣的故障的顯示機構。
5.一種光線路監視方法,用于監視從試驗裝置被分離器分支、與多個終端裝置連接的光線路的故障,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儲與在所述光線路中未發生故障的狀態下所述試驗裝置出射的光信號對應的來自所述多個終端裝置的反射光強度的第一步驟;
從所述試驗裝置出射應用了第一平均化時間和/或第一脈沖寬度的光信號的第二步驟;
存儲與所述第二步驟中出射的光信號對應的來自所述多個終端裝置的反射光強度的第三步驟;
判定是否存在所述第三步驟中存儲的多個終端裝置的反射光強度中,比所述第一步驟中存儲的反射光強度衰減了的終端裝置的第四步驟;和
在第四步驟判定為存在反射光強度衰減了的終端裝置時,從所述試驗裝置出射應用了第二平均化時間和/或第二脈沖寬度的光信號的第五步驟。
6.一種光傳送線路監視裝置,將對通過在構成光傳送線路的光纖的長度方向入射光脈沖而測定的返回光進行分析所取得的、包含與所述光傳送線路的距離對應的光強度值的多個測定信息中的任意一個作為正常時測定信息,根據該正常時測定信息、和成為監視對象的所述光纖的伸縮為不明狀態的測定信息,進行所述光傳送線路的異常檢測,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由所述正常時測定信息中包含的所述距離和所述光強度值形成的波形中,檢測至少包含一個波形的峰值的第一波形部分的第一檢測機構;
在包含所述第一波形部分的峰值的被預先決定的修正范圍內,檢測在所述監視對象的測定信息的波形中,相當于所述第一波形部分的第二波形部分的第二檢測機構;和
根據所述第一檢測機構檢測的所述第一波形部分、和所述第二檢測機構檢測的所述第二波形部分,在所述監視對象的測定信息的波形中,不依存于所述光纖的伸縮地進行異常檢測的異常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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