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電池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82657.6 | 申請日: | 201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095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徐國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國華 |
| 主分類號: | H01M2/30 | 分類號: | H01M2/30;H01M10/04;A01K9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揮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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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及其 應用 | ||
1.一種充電電池,所述的充電電池包括一罩體(20)與設于該罩體(20)用以接收或釋放直流電正、負極的兩電極端子(30、40);其特征在于:
該兩電極端子(30、40)具有壓縮彈力地位于該罩體(20)同一電極端面(21)上,且其中一個電極端子(30)位于該電極端面(21)的中央處,而另一個電極端子(40)位于該電極端面(21)的近邊緣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電電池還包括一設于該罩體(20)內的儲電區(60),以及一介于該儲電區(60)與電極端子(30、40)之間的電池電路板(50),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儲電區(60)一端具有通過該電池電路板(50)而與電極端子(30)電性連接的電極連接端(61),另一端具有同樣通過該電池電路板(50)而與另一電極端子(40)電性連接的電極連接端(6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極端子(30、40)包括一分別穿設于該電極端面(21)且分別與電極連接端(61、62)電性連接而固接于該電池電路板(50)上的軌槽座(32、42)、一分別被軌槽座(32、42)套接的活動塊(31、41),以及分別設于軌槽座(32、42)內且分別推抵活動塊(31、41)的彈性部件(33、4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極端子(30、40)包括一分別穿設于該電極端面(21)的軌槽座(32、42)、一分別被軌槽座(32、42)套接的活動塊(31、41),以及分別設于軌槽座(32、42)內且分別推抵活動塊(31、41)的彈性部件(33、43)。
5.一種具有充電電池的發光浮標,所述的充電電池包括一罩體(20)與設于該罩體(20)用以接收或釋放直流電正、負極的兩電極端子(30、40),該兩電極端子(30、40)具有壓縮彈力地位于該罩體(20)同一電極端面(21)上,且其中一個電極端子(30)位于該電極端面(21)的中央處,而另一個電極端子(40)位于該電極端面(21)的近邊緣處;所述的發光浮標(70)包括一容設有該充電電池(10)一端部的下罩(71)、一容設有該充電電池(10)另一端部的上罩(72),以及一容設于該上罩(72)內且與該充電電池二電極端子(30、40)電性連接的發光浮標電路板(90);其特征在于:
該發光浮標電路板(90)一端面具有一于中央處與一電極端子(30)電性連接的發光體電極連接端(92),以及近邊緣處至少有另一可與另一電極端子(40)電性連接的發光體電極連接端(93),而該發光浮標電路板(90)另一端面設有一分別與發光體電極連接端(92、93)電性連接的發光體(9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充電電池的發光浮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光浮標(70)還包括一自該上罩(72)一端延伸的導光棒(73),所述發光體(91)面向該導光棒(73)。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具有充電電池的發光浮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電電池還包括一設于該罩體(20)內的儲電區(60),以及一介于該儲電區(60)與電極端子(30、40)之間的電池電路板(50),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儲電區(60)一端具有通過該電池電路板(50)而與一電極端子(30)電性連接的電極連接端(61),另一端具有同樣通過該電池電路板(50)而與另一電極端子(40)電性連接的電極連接端(6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充電電池的發光浮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極端子(30、40)包括一分別穿設于該電極端面(21)且分別與電極連接端(61、62)電性連接而固接于該電池電路板(50)上的軌槽座(32、42)、一分別被軌槽座(32、42)套接的活動塊(31、41),以及分別設于軌槽座(32、42)內且分別推抵活動塊(31、41)的彈性部件(33、43)。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充電電池的發光浮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極端子(30、40)包括一分別穿設于該電極端面(21)的軌槽座(32、42)、一分別被軌槽座(32、42)套接的活動塊(31、41),以及分別設于該軌槽座(32、42)內且分別推抵活動塊(31、41)的彈性部件(33、43)。
10.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具有充電電池的發光浮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極端子(30、40)包括一分別穿設于該電極端面(21)的軌槽座(32、42)、一分別被軌槽座(32、42)套接的活動塊(31、41),以及分別設于軌槽座(32、42)內且分別推抵活動塊(31、41)的彈性部件(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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