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樺木醇的提取方法及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81937.5 | 申請日: | 2010-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03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閻秀峰;丁為民;于濤;王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北林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7J63/00 | 分類號: | C07J63/00;B01D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308 | 代理人: | 葉凡 |
| 地址: | 150040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和興***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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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樺木 提取 方法 設備 | ||
1.一種樺木醇的提取設備,包括從上至下順序連接的冷凝器(1)、提取器(2)、隔板(3)、蒸餾分離器(4)和為蒸餾分離器(4)提供熱能的加熱裝置(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取設備,其特征是:
提取器(2),其上部設有進料口(23),下部設有出料口(24),頂部設有蒸汽冷凝接口(21),底部設有提取液出口(22);
蒸餾分離器(4),上部設有進液口(41),底部設有料液出口(42),頂部設有蒸汽出口(43);
隔板(3),其上開設供蒸汽和提取液自由通過的孔隙(31),位于提取器(2)和蒸餾分離器(4)之間,通過法蘭(6)將提取器(2)、隔板(3)和蒸餾分離器(4)固定在一起;
冷凝器(1),通過提取器(2)頂部的蒸汽冷凝接口(21)固定在提取器(2)的上方;
加熱裝置(5),為蒸餾分離器(4)提供熱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取設備,其特征是隔板(3)上所述孔隙(31)的橫截面積之和與蒸餾分離器(4)的蒸汽出口(43)的橫截面面積之比為0.09~0.2∶1。
4.一種提取樺木醇的方法,包括采用乙醇和水的混合蒸汽冷凝液對樺樹皮進行浸泡提取。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浸泡提取時間為0.5~6小時。
6.一種利用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提取設備提取樺木醇的方法,包括如下順序進行的步驟:
1)將粉碎的樺樹皮粉末放置在提取器(2)的內部和隔板(3)的上部;
2)將乙醇和水的混合溶液置于蒸餾分離器(4)中;
3)開啟加熱裝置(5)和冷凝器(1),加熱裝置(5)對蒸餾分離器(4)進行加熱,使蒸餾分離器(4)內乙醇和水的混合液沸騰,產生乙醇~水混合蒸汽;
4)乙醇~水混合蒸汽依次通過隔板(3)、提取器(2)后在冷凝器(1)的作用下冷凝,形成乙醇~水冷凝液后流入提取器(2)內,浸泡并提取樺樹皮;
5)調節加熱裝置(5)的加熱功率,使提取器(2)內的樺樹皮粉始終浸泡在乙醇~水冷凝液中,同時使提取器(2)中的一部分乙醇~水冷凝液通過隔板(3)的孔隙(31)回流到蒸餾分離器(4)中;
6)浸泡提取0.5~6小時后,停止加熱,冷卻,過濾蒸餾分離器(4)內乙醇~水混合混合提取物,即得樺木醇。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2)中所述乙醇和水的混合溶液中無水乙醇與水的體積之比為1~3∶1。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1)中所述樺樹皮粉末的粒度為1~20目。
9.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2)中乙醇和水的混合溶液的用量為15~30毫升/克樺樹皮粉末。
10.一種樺木醇,其特征是按照如權利要求4~9任一所述方法制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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