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81774.0 | 申請日: | 2010-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136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焦少俊;吳文鑄;卜元卿;韓志華;孔德洋;單正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2F1/28 | 分類號: | C02F1/28;C02F1/58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華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夏平 |
| 地址: | 210042***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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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改性 筒形竹炭 吸附 處理 稻田 常用 農藥 方法 | ||
1.一種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A、將具有開口端和竹節端并內部和兩端貫通的筒型竹炭先經過強酸浸潤,再進行清洗,最后調節pH值至5~7,得到改性筒形竹炭;
B、在改性筒形竹炭的內筒內設置不完全封閉該內筒的竹炭片;
C、將開口端朝同一方向的多根設置過竹炭片的改性筒形竹炭相互平行立體固定連接,形成竹炭導流壩;其中每兩根竹炭的間隙為0.5~2cm;
D、用竹炭導流壩吸附水中的稻田常用農藥;其中竹炭導流壩的進水端為筒形竹炭的開口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筒形竹炭的開口端為竹炭導流壩的進水口,筒形竹炭的竹節端為竹炭導流壩的出水口,進水口的直徑大于出水口直徑的0.5~1.5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筒形竹炭的進水口直徑為3~4cm,筒形竹炭的出水口直徑為1~2cm,筒形竹炭的長度為20~25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強酸為pH<1的硫酸;筒型竹炭在強酸中的浸潤時間為2~4h。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中清洗后的筒型竹炭調節pH值至弱酸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竹炭導流壩中每兩根竹炭的間隙為1~2c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稻田常用農藥為氯蟲苯甲酰胺、吡蚜酮或噻嗪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水中稻田常用農藥的含量不高于100μg/L。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改性筒形竹炭吸附處理稻田常用農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竹炭導流壩處理含稻田常用農藥的水時,單位分鐘內水體流量與竹炭導流壩質量比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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