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及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80775.3 | 申請日: | 2010-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576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13 |
| 發明(設計)人: | 雷毅;陳小強;任洪燕;田奮娥;張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8F220/06 | 分類號: | C08F220/06;C08F220/46;C08F220/14;C08F220/48;C08F2/02;C08J9/16;C08K3/22;C08K3/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科海專利事務有限責任公司 51202 | 代理人: | 呂建平 |
| 地址: | 610027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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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生產 甲基 丙烯 亞胺 泡沫 材料 可發性 顆粒 應用 | ||
1.一種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其特征是由下述方法所制備:各組分的用量以重量份計,將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35~65份,丙烯腈或甲基丙烯腈35~65份,引發劑0.01~5份,分子量調節劑0~20份,發泡劑0.1~15份,泡沫穩定劑0~20份,交聯劑0~20份和添加劑0~50份的置入模具,先于30~50℃初步本體聚合反應10~72小時后,再于50~100℃進一步本體聚合反應1~30小時,得到共聚物板材,之后將共聚物板材粉碎、篩分即得到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其特征是制備原料還含有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重量含量與丙烯腈或甲基丙烯腈重量含量之和5~30%的共聚單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其特征是所述共聚單體為選自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與含有1-5個碳原子的醇形成的酯、苯乙烯、馬來酸或馬來酸酐、衣康酸或衣康酸酐、馬來酰亞胺和(甲基)丙烯酰胺或N-取代的(甲基)丙烯酰胺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其特征是分子量調節劑用量為0.01~10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其特征是在可發性顆粒中粒徑為5~200目。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其特征是初步本體聚合反應和進一步本體聚合反應分別在不同的至少兩個溫度下進行聚合反應。
7.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的應用,其特征是將可發性顆粒于100~180℃預發泡0.1~2小時制取預發泡顆粒。
8.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的應用,其特征是將可發性顆粒于100~180℃預發泡0.1~2小時得到預發泡顆粒,再于190~260℃發泡0.1~10小時,并于150~230℃熟化1~50小時制取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顆粒。
9.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可發性顆粒的應用,其特征是可發性顆粒采取模壓先于100~180℃預發泡0.1~2小時,再于190~260℃發泡0.1~10小時,并于150~230℃熟化1~50小時制取所需結構的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用于生產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的預發泡顆粒的應用,其特征是將預發泡顆粒采取模壓先于190~260℃發泡0.1~10小時,并于150~230℃熟化1~50小時制取所需結構的聚甲基丙烯酰亞胺泡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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