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通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80544.2 | 申請日: | 2010-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752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25 |
| 發明(設計)人: | 翁金輅;涂明方;吳俊熠;李偉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山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4B1/40 | 分類號: | H04B1/40;H01Q9/30;H01Q1/38;H01Q5/01;H01Q1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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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通訊 裝置 | ||
1.一種移動通訊裝置,具有接地面及天線,該天線位于一介質基板上,包含:
輻射金屬部,其提供該天線一共振路徑,使該天線產生一第一操作頻帶和一第二操作頻帶,其中該第一操作頻帶低于第二操作頻帶;
耦合金屬部,其與該輻射金屬部形成一第一耦合部分,該耦合金屬部并經由一連接金屬線電氣連接至一信號源,其通過該第一耦合部分將電磁能量耦合至該輻射金屬部;及
電感性短路金屬部,其長度至少為該輻射金屬部的二分之一,其一端電氣連接至該輻射金屬部,另一端電氣連接至接地面,且該電感性短路金屬部具有第一部分區間,其與該輻射金屬部形成一第二耦合部分,以及第二部分區間,其與該耦合金屬部形成一第三耦合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輻射金屬部的長度小于該第一操作頻帶的最低操作頻率的六分之一波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耦合金屬部的長度至少為該輻射金屬部的三分之一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一耦合部分具有至少一耦合間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耦合間隙的距離不超過該第一操作頻帶最低操作頻率的百分之一波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一耦合部分具有至少一耦合間隙以及至少一金屬片。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耦合間隙的距離不超過該第一操作頻帶最低操作頻率的百分之一波長。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一耦合部分可形成電容性耦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二耦合部分具有至少一耦合間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耦合間隙的距離不超過該第一操作頻帶最低操作頻率的百分之一波長。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二耦合部分具有至少一耦合間隙以及至少一金屬片。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耦合間隙的距離不超過該第一操作頻帶最低操作頻率的百分之一波長。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二耦合部分可形成電容性耦合。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三耦合部分具有至少一耦合間隙。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耦合間隙的距離不超過該第一操作頻帶最低操作頻率的百分之一波長。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三耦合部分具有至少一耦合間隙以及至少一金屬片。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耦合間隙的距離不超過該第一操作頻帶的最低操作頻率的百分之一波長。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第三耦合部分可形成電容性耦合。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輻射金屬部及該耦合金屬部位于該介質基板的同一表面上。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輻射金屬部及該耦合金屬部分別位于該介質基板的兩相對應的表面上。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電感性短路金屬部具有芯片電感。
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訊裝置,其中該電感性短路金屬部是彎折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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