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睡眠檢測裝置及其檢測、輔助睡眠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80030.7 | 申請日: | 2010-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471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盧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易酷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00 | 分類號: | A61B5/00;A61B5/048;A61M2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丁紀鐵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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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睡眠 檢測 裝置 及其 輔助 方法 | ||
1.一種睡眠檢測裝置,其特征是,包括:電極、加速度傳感器、CPU處理器;其中電極直接與人體腦部相接觸并采集腦電波信號,加速度傳感器固定于人體前額并采集人體運動的加速度信號,所述腦電波信號和加速度信號傳遞至CPU處理器,由CPU處理器判斷人體的睡眠情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睡眠檢測裝置,其特征是,還包括:存儲器、耳機;其中存儲器中存儲有音頻文件,由CPU處理器控制所述音頻文件播放到耳機之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睡眠檢測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電極為并排的三個,中間的一個電極作為參考電平,兩邊的兩個電極作為一對差分輸入信號,所述三個電極采集一路腦電波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睡眠檢測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為三軸重力加速度傳感器,其測量的加速度信號為三軸方向上的加速度信號的矢量和,即三軸方向上的加速度信號值的平方和再開平方根的值。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睡眠檢測裝置檢測睡眠的方法,其特征是,CPU處理器根據接收的腦電波信號和加速度信號,判斷人體的睡眠情況,具體包括如下規則:
規則1:每個測量周期中加速度信號的波動均在第一閾值以上,則CPU處理器僅根據腦電波信號判斷人體的睡眠情況,而不考慮加速度信號;
規則2:當腦電波信號在各個頻段的能量分布均勻,則CPU處理器僅根據加速度信號判斷人體的睡眠情況,而不考慮腦電波信號;
規則3:在一個測量周期內,腦電波信號在8~25Hz的能量占總能量的80%以上,并且腦電波信號在8~9Hz的能量占總能量的4%以下,并且腦電波信號的平均幅度在30μV以下,并且加速度信號的波動在第一閾值以上,則判斷人體處于清醒階段;
規則4:在連續的四個測量周期內,腦電波信號在6~8Hz的能量占總能量的80%以上,并且腦電波信號的平均幅度在30μV以下,并且未檢測到睡眠紡錘形波和K形雜波,則判斷人體處于模糊入睡階段;
規則5:在連續的四個測量周期內,腦電波信號在4~7Hz的能量占總能量的80%以上,并且至少出現一次睡眠紡錘形波和/或K形雜波,并且腦電波信號的平均幅度均大于30μV且在75μV以下,并且至少一個測量周期內的加速度信號的波動小于第一閾值,則判斷人體處于淺睡階段;
規則6:在連續的四個測量周期內,腦電波信號在0.5~3Hz的能量占總能量的20%以上且小于50%,并且腦電波信號的平均幅度大于75μV,則判斷人體處于深度睡眠階段的前期;
規則7:在連續的四個測量周期內,腦電波信號在0.5~3Hz的能量占總能量的50%以上,并且腦電波信號的平均幅度大于75μV,則判斷人體處于深度睡眠階段的后期;
規則8:在連續的四個測量周期內,腦電波信號在1~4Hz的能量占總能量的50%以上,并且腦電波信號的平均幅度大于75μV,并且加速度信號的波動在0.05g以上,則判斷人體處于深度睡眠階段的后期且待測人員處于夢游狀態;
規則9:在連續的四個測量周期內,腦電波信號在10Hz以上的能量占能量的80%以上,并且腦電波信號的平均幅度在30μV以下,并且至少一個測量周期內加速度信號的波動小于0.05g,則判斷人體處于快速眼球轉動階段;
規則10:在每個測量周期中,加速度信號的波動均大于第三閾值且小于第四閾值,并且加速度信號的峰值每分鐘出現10~20次,則CPU處理器仍按上述規則3~9判斷人體的睡眠情況,但將第一閾值改為第二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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