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合成芳香醇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77097.5 | 申請日: | 2010-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372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徐春雷;張波;石能富;袁劍;陳銀飛;葛忠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J21/18 | 分類號: | B01J21/18;C07B41/02;C07C29/143;C07C33/22;C07C33/46;C07C33/20;C07C41/18;C07C43/23;C07C37/00;C07C39/11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黃美娟;俞慧 |
| 地址: | 310014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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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合成 芳香 活性炭 負載 氧化鎂 催化劑 及其 應用 | ||
1.一種用于合成芳香醇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其制備包括下列步驟:將活性炭載體浸漬鎂鹽溶液,再經干燥及焙燒后制得所述的催化劑,所述催化劑的擔載量為1.0~30.0wt%。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炭載體為市售活性炭或者市售活性炭經預處理得到;所述的預處理方法選自下列之一:(1)將市售活性炭經酸溶液或堿性物質溶液處理,處理溫度為20~100℃,處理時間為1~10h;(2)將市售活性炭或經(1)處理后的活性炭在750~950℃的溫度條件下經氮氣吹掃處理,吹掃時間為2~4h。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酸選自磷酸、鹽酸、硝酸、氫氟酸、草酸或硫酸;所述的堿性物質選自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或碳酸鈉;所述的酸溶液和堿性物質溶液的濃度分別為0.1~10mol/L。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將市售活性炭經酸溶液或堿性物質溶液處理的溫度為35~90℃,處理時間為2~6h。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在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制備過程中,焙燒溫度為200~1000℃,焙燒時間為2~12h。
6.如權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鎂鹽選自硝酸鎂、氯化鎂、硫酸鎂或碳酸鎂。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在合成芳香醇中的應用,所述的應用具體為:將芳香酮、C1-C6的低碳醇和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混合,攪拌下加熱至60~120℃還原芳香酮分子中的羰基,充分反應后得到相應的芳香醇。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負載氧化鎂催化劑的投料質量與芳香酮和C1~C6的低碳醇的投料質量之和的比值為1∶5~10。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芳香酮與C1~C6的低碳醇的投料摩爾比為1∶5~30。
10.如權利要求7~9之一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芳香酮為苯乙酮、苯丙酮、苯環上帶取代基的苯乙酮或者苯環上帶取代基的苯丙酮,所述的取代基為鹵素、C1~C4的烷基、C1~C2的烷氧基或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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