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有非索非那定的口溶性片劑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76984.0 | 申請日: | 2002-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499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06 |
| 發明(設計)人: | A·法漢;D·馬里喬;P·齊尼弗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的發 |
| 主分類號: | A61K9/20 | 分類號: | A61K9/20;A61K31/445;A61K9/16;A61K47/38;A61K47/34;A61K47/32;A61K47/36;A61K47/26;A61K47/10;A61K47/12;A61K47/42;A61P37/08;A61P1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文青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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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有 非索非 口溶性 片劑 | ||
1.一類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該片劑在口頰腔內接觸唾液時不到60秒鐘內能崩解形成一種容易吞咽的懸浮液,該片劑中含有:
(i)包衣顆粒形式的非索非那定,或其至少一種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和
(ii)包含至少一種崩解劑、可溶性稀釋劑、潤滑劑的賦形劑混合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該片劑能夠在不到40秒鐘內崩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賦形劑混合物中還含有溶脹劑、抗靜電劑、滲透劑、甜味劑、香味劑或著色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賦形劑混合物與包衣顆粒的重量比是0.4∶9。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賦形劑混合物與包衣顆粒的重量比是1.5∶5。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賦形劑混合物與包衣顆粒的重量比是2∶3。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的崩解劑選自交聯羥甲纖維素、交聚維酮,或其混合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的可溶性稀釋劑具有結合性能,含有少于13個碳原子的多元醇,或者為直接可壓縮性產品形式,其平均粒度為100-500微米;或者為平均粒度不到100微米的粉末形式。這種多元醇最好選自:甘露醇、木糖醇、山梨醇和麥芽糖醇;據認為,山梨醇不能單獨使用,在僅有一種具有結合性能的可溶性稀釋劑情況下,可選用直接可壓縮性產品形式;而在至少有兩種具有結合性能的可溶性稀釋劑情況下,其中一種是可直接壓縮性產品形式,另一種為粉末形式;可采用相同的多元醇,直接可壓縮性多元醇與粉末多元醇的比例為99/1至20/80,優選80/20至20/8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片劑重量計,其中崩解劑的比例為3-15重量%,可溶性稀釋劑為30-90重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片劑重量計,其中崩解劑的比例為5-15重量%,可溶性稀釋劑為40-60重量%。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的潤滑劑選自硬脂酸鎂、硬脂酸、富馬酸硬脂酰鈉、微粉化的聚氧乙二醇、白細胞素、苯甲酸鈉和它們的混合物。
12.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甜味劑選自天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丁磺氨鉀、偏糖精酸鈉、新橘皮苷二氫查爾酮、4,1,6’-三脫氧-半乳糖蔗糖、干草糖單胺和它們的的混合物。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溶性片劑,其特征在于,其中的潤滑劑是粉末形式,并且至少有一部分分布在該片劑表面。
14.非索非那定或其藥學上可接受鹽之一的顆粒,其特征在于,這些顆粒具有包衣,并且含有:
-非索非那定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之一的微晶體,
-至少一種粘合劑選自:纖維素聚合物,例如乙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和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丙烯酸聚合物,例如不溶性丙烯酸酯-氨甲丙烯酸酯共聚物、聚丙烯酸酯或聚異丁烯酸酯共聚物;聚維酮、共聚維酮、聚乙烯醇、褐藻酸、褐藻酸鈉、淀粉、預凝膠化淀粉、蔗糖及其衍生物、胍爾豆膠、聚乙二醇和它們混合物。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顆粒,其還含有:稀釋劑,選自:微晶體纖維素、蔗糖、磷酸二鈣、淀粉、乳糖和低于13個碳原子的多元醇,例如甘露醇、木糖醇、山梨醇、麥芽糖醇,藥物學上可接受的氨基酸,例如甘氨酸和它們的混合物;以及抗靜電劑,選自:微粉化或非微粉化的滑石粉、熱解法二氧化硅、沉淀和膠體二氧化硅;甜味劑或著色劑。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顆粒,其還含有:崩解劑,選自交聯羥甲纖維素、交聚維酮,及其混合物;或表面活性劑,包括陰離子型、非離子型、陽離子型或兩性離子型表面活性劑。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顆粒,其含有:
-10-15%的非索非那定,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一種鹽,
-相對于非索非那定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一種鹽重量,至多20重量%的粘合劑,
-相對于所述顆粒的重量,至多5重量%的抗靜電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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