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干縮變形木質文物的復原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76680.4 | 申請日: | 2010-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30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家昌;柴東朗;周敬恩;黃霞;楊揚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B27K3/50 | 分類號: | B27K3/50 |
| 代理公司: | 鄭州天陽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13 | 代理人: | 聶孟民 |
| 地址: | 450000 ***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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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變形 木質 文物 復原 方法 | ||
1.一種干縮變形木質文物的復原方法,其特征在于,本發明的具體步驟是:
1)、脫鹽處理:18-25℃,采用去離子水循環置換方法進行,即把欲處理的干縮變形木質文物置于容器中,用水泵把去離子水循環不斷的注入容器中,通過去離子水和干縮變形木質文物中的可溶鹽的置換作用,逐漸減小木質文物中的鹽分含量,最終去除干縮變形木質文物中的鹽分;
2)、加熱浸漬:把脫鹽處理后的干縮變形木質文物放入潤脹劑中,緩慢加熱到80℃時,停止加熱并保持80℃恒溫,直至潤脹劑中的木質文物的外形尺寸不再變化為止,隨著木質文物形狀的恢復,潤脹劑也已充滿木材組織,即成恢復原形的木質文物;
3)、置換潤脹劑:18-25℃,將已恢復原形的木質文物放入去離子水中反復清洗,直至水溶液的pH值為7,此時,水分取代潤脹劑進入到木材組織中去,使得恢復原形的木質文物處于飽水狀態;
4)、無水乙醇置換:將飽水狀態的恢復原形的木質文物置于無水乙醇置中,對木質文物內的水分進行置換,直至水分完全被無水乙醇取代,得到飽含乙醇溶液的木質文物;
5)、十六醇乙醇溶液浸漬:將十六醇溶于乙醇中,制各成十六醇質量濃度分別為10%、20%、30%、40%、50%、60%、70%、80%的十六醇乙醇溶液,將飽含乙醇溶液的木質文物依次放入上述配置的十六醇乙醇溶液中浸漬,并保持53℃恒溫,每次浸漬直至木質文物的重量不再變化時,再放入質量濃度高一級的十六醇乙醇溶液浸漬,最終使得木質文物內的十六醇乙醇溶液含量達到80%時,結束浸漬處理;
6)、干燥:用50-60℃的乙醇溶液清洗浸漬十六醇乙醇溶液后的木質文物表面的殘余十六醇,然后,置于25℃的通風櫥中干燥,即能使干縮變形木質文物恢復原有形狀;
所說的潤脹劑,是由以重量百分比計:乙二胺10-80%、脲1-10%、烷基醇酰胺0.01-0.2%,余量為水,總量為100%制成,將乙二胺、脲、烷基醇酰胺和水,混合后,攪拌至溶解,即得潤脹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縮變形木質文物的復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潤脹劑,是由以重量百分比計:乙二胺15%、脲8%、烷基醇酰胺0.03%,水76.97%制成,將乙二胺、脲、烷基醇酰胺和水,混合后,攪拌至溶解,即得潤脹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縮變形木質文物的復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潤脹劑,是由以重量百分比計:乙二胺45%、脲5.5%、烷基醇酰胺0.11%,水49.39%制成,將乙二胺、脲、烷基醇酰胺和水,混合后,攪拌至溶解,即得潤脹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縮變形木質文物的復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潤脹劑,是由以重量百分比計:乙二胺75%、脲2%、烷基醇酰胺0.18%,水22.82%制成,將乙二胺、脲、烷基醇酰胺和水,混合后,攪拌至溶解,即得潤脹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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