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頸部肌力訓練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73601.4 | 申請日: | 2010-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28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8 |
| 發明(設計)人: | 賴政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賴政昌 |
| 主分類號: | A63B23/025 | 分類號: | A63B23/025 |
| 代理公司: | 南京眾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06 | 代理人: | 顧進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大***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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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頸部 訓練 裝置 | ||
1.一種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包括:
一本體,具有一配戴面以及一配重面,該配戴面設有一弧形槽用以將頸部肌力訓練裝置配戴在頭部;
一體重匹配器與該本體分離,使用時依據體重調整并適當地置放在該本體的配重面;
一姿勢校正器配置在該本體,用以校正頸部姿勢是否正確;以及
一重心調整器,可置放在該本體的邊緣的一復數個擺放位置,用以訓練頸部不同部位的肌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含一可規劃計時控制器,用以規劃頸部不同部位的肌力的訓練時間以及使用時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規劃計時控制器包含一設定接口、復數個顯示燈以及至少一揚聲器,該設定接口提供時間設定之功能,該些顯示燈用以表示頸部不同部位的肌力的一訓練時間,該揚聲器用以提示該訓練時間終止以及提示使用者姿勢未正確。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規劃計時控制器依據設定的訓練時間自動移動該重心調整器至下一個規劃置放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移動該重心調整器至下一個規劃置放位置是利用一球桿。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移動該重心調整器至下一個規劃置放位置是利用一電動磁場。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配重面具有一凹槽,用以提供置放該體重匹配器之空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體重匹配器包含復數個重量不同的物體。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姿勢校正器為一陀螺儀。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姿勢校正器包含一鉛直校正器與一水平校正器,該鉛直校正器與該水平校正器分別確認頸部肌力訓練裝置是否鉛直及水平。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鉛直校正器包含復數條垂繩,使用時自然下垂并對應至身體特定部位。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些垂繩的數量為三,使用時自然下垂并對應至雙耳孔及鼻頭。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鉛直校正器為一光學校正器,該光學校正器包含一發射器以及一接收器,該發射器與該接收器之一被設置在該本體上,另一被安排在頭部上方,且該發射器與該接收器被安排在一鉛直線上。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鉛直校正器為一光學校正器,該光學校正器包含一發射器以及一接收器,該發射器與該接收器之一被設置在該本體下表面之邊緣,另一被安排在肩膀上,且該發射器與該接收器被安排在一鉛直線上。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水平校正器為一水平儀,用以顯示頸部肌力訓練裝置是否水平。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重心調整器為特定重量的一砝碼或一鉛球。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肌力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本體的邊緣設置一溝槽,其連通該重心調整器之該些擺放位置,用以提供該重心調整器的移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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