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車輛動力系的方法和車輛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70401.3 | 申請日: | 2010-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207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E·D·小塔特;C·A·馬索爾;A·L·波薩瓦茨;J·R·費里斯;M·拉哈文;D·R·弗里希;P·P·戈斯瓦米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00 | 分類號: | B60W20/00;B60W10/06;B60W10/2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彭武;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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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車輛 力系 方法 控制系統 | ||
1.一種控制具有發動機、電動機和電池的車輛動力系的方法;其中所述電池以能夠工作的方式與所述電動機連接,以便用所述電池內存儲的能量為所述電動機提供動力,從而推進車輛,所述方法包括:
監測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
在以純電動運行模式運行期間,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以及所述車輛是否處在多個位置中的至少一個的預定距離之內來確定是否啟動所述發動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位置是車輛在電池充電期間的先前位置、先前駐車位置、或車輛的先前目的地。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表示所述位置的數據存儲在地圖數據庫中,并且其中所述位置基于車輛先前位置之外的信息被選擇。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監測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包括確定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是否低于第一預定充電狀態;
其中,在以純電動運行模式運行期間確定是否啟動所述發動機包括確定車輛是否處在所述位置中的第一個的所述預定距離之內;并且進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所述第一預定充電狀態且車輛沒有處在所述第一位置的所述預定距離之內,或者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比所述第一預定充電狀態低的第二預定充電狀態,則啟動所述發動機。
5.一種控制具有發動機、電動機和電池的車輛動力系的方法;其中所述電池以能夠工作的方式與所述電動機連接,以便用所述電池內存儲的能量為所述電動機提供動力,從而推進車輛,所述方法包括:
在以純電動模式運行時,確定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是否低于第一預定充電狀態;
確定車輛是否處在第一位置的預定距離之內;以及
如果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所述第一預定充電狀態且車輛沒有處在所述第一位置的所述預定距離之內,或者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比所述第一預定充電狀態低的第二預定充電狀態,則啟動所述發動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存儲表示電池充電事件期間的車輛位置、持續時間小于預定時間段的駐車事件期間的車輛位置、以及車輛目的地的車輛位置的數據,其中所述第一位置是作為數據存儲的所述位置之一。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車輛先前位置之外的信息,將所述第一位置在所存儲的地圖數據庫中分類為充電位置、用于持續時間小于預定時間量的駐車事件的位置、或者車輛目的地。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定距離是第一預定距離,并且進一步包括:
確定車輛是否處在第二位置的第二預定距離之內;以及
如果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比所述第一預定充電狀態高的第三預定充電狀態且車輛處在所述第二位置的第二預定距離之內,則啟動所述發動機。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存儲表示持續時間長于預定時間段的駐車事件期間的車輛位置的數據,其中所述第二位置是作為表示持續時間長于所述預定時間段的駐車事件期間的車輛位置的數據而被存儲的所述位置之一。
10.一種車輛控制系統,包括:
具有發動機、電動機、發電機和電池的車輛動力系;其中所述電池以能夠工作的方式與所述電動機連接,以便用所述電池內存儲的能量為所述電動機提供動力,從而推進車輛;其中所述發動機連接至所述發電機,用于為所述發電機提供動力,并且所述發電機連接至所述電動機和所述電池,用于為所述電動機和所述電池提供電能;
處理器,其以能夠工作的方式連接至所述電池,并且構造成確定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
數據存儲介質,其具有表示地理位置的數據庫,所述地理位置包括表示電池充電位置、用于長于預定時間段的駐車事件的位置、用于短于預定時間段的駐車事件的位置、以及車輛目的地的第一組地理位置;并且
其中,所述處理器構造成:
確定車輛的當前位置是否處在所述第一組位置中的任一個的預定距離之內;
在下述情形下在以純電動模式運行時啟動所述發動機:
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所述第一預定充電狀態,且車輛沒有處在表示電池充電位置、用于短于預定時間段的駐車事件的位置、以及車輛目的地的所述第一組位置中的任一個的預定距離之內;
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比所述第一預定充電狀態低的第二預定充電狀態;或者
所述電池的充電狀態低于比所述第二預定充電狀態高的第三預定充電狀態,且車輛處在表示用于長于預定時間段的駐車事件的位置的所述第一組位置中的至少一個的預定距離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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