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移動通信服務系統的用戶信息管理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66698.6 | 申請日: | 2005-08-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316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吳泰浩;車永寅;金延禧;南基善;權五鉉 | 申請(專利權)人: | SK電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張平;劉炳勝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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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移動 通信 服務 系統 用戶 信息管理 方法 | ||
1.一種用于移動通信服務系統的用戶信息管理系統,所述移動通信服務系統中的有線終端和無線終端分別連到綜合和管理服務器,并從所述綜合和管理服務器提供至少入口服務,所述系統包括:
用戶信息管理單元,用于存儲入口服務中的增值服務的用戶信息;以及
內容提供服務器,用于根據存儲在所述用戶信息管理單元中的所述用戶信息確定對所述無線終端的增值服務的核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用戶信息包括從所述有線終端發送的增值服務的用戶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用戶信息包括使用所述無線終端從所述內容提供服務器發送的增值服務的用戶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增值服務需要成人認證。
5.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增值服務是移動通信服務運營商和內容提供商每次使用所述服務都需要付費的計費服務。
6.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在將內容注冊到所述綜合和管理服務器的情況下,所述內容提供服務器向所述內容添加所述內容提供服務器是否提供增值服務。
7.一種用于移動通信服務系統的用戶信息管理方法,所述移動通信服務系統中的有線終端和無線終端通過通信網絡分別連接到綜合和管理服務器,并且所述綜合和管理服務器為所述有線終端和所述無線終端提供預定入口服務,所述方法包括:
(a)利用所述綜合和管理服務器存儲附加服務的用戶信息;
(b)利用所述綜合和管理服務器,響應于從內容提供服務器請求的增值服務預訂查詢,識別所述步驟(a)中存儲的所述用戶信息;以及
(c)在所述步驟(b)的識別結果為加入的情況下,利用所述內容提供商服務器為對應用戶的有線終端和/或無線終端提供所述增值服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增值服務的用戶信息包括從所述有線終端發送的增值服務的用戶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用戶信息包括從所述內容提供服務器發送的無線終端的增值服務的用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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