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應用服務器對Replace參數的替換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165397.1 | 申請日: | 2010-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062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高揚;靳彬;于緒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W8/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吳艷;龍洪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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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用 服務器 replace 參數 替換 方法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IMS(IP?Multimedia?Subsystem,IP多媒體子系統)中,應用服務器對Replace參數的替換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3GPP(3rd?Generation?Partner?Project,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定義AS(Application?Server,應用服務器)在處理SIP(Session?Initiation?Protocol,會話發(fā)起協議)消息時,行為模式可以為Proxy(代理)、Routeing?B2BUA(Routeing?Back?to?Back?User?Agent,路由背靠背用戶代理)或InitiatingB2BUA(初始背靠背用戶代理)。其中Routeing?B2BUA是一種很類似Proxy的處理模式,當AS采用Routeing?B2BUA或Initiating?B2BUA行為模式時,AS兩側的Dialog?ID(會話標識)經由AS修改,AS兩側的Dialog?ID將不一樣。
按照3GPP?24.229?5.7.5章節(jié)的定義,當IMS中的AS收到帶有ReplaceHeader(替換頭部)的對話的初始請求(Initial?request?for?a?dialog)時,需要檢查AS是否為Routeing?B2BUA或Initiating?B2BUA行為模式。如果是,并且此AS就是Replace?Header所攜帶的Dialog?ID的替換者,則需要在轉發(fā)此初始請求前將Replace?Header的Dialog?ID替換。替換的目的是,在此AS前向的網元只能識別Dialog1,無法識別Dialog2,必須由進行Dialog替換的網元(此Routeing?B2BUA?AS)。
具體流程參見圖1,針對Dialog1的請求,AS作為Routeing?B2BUA或Initiating?B2BUA執(zhí)行B2BUA行為,使用新的Dialog2轉發(fā)請求。當收到新的初始請求(使用Dialog3),且攜帶有Replace?Header為Dialog2時,AS需要將Replace?Header修改為Dialog1轉發(fā)。轉發(fā)該請求的Dialog可以繼續(xù)使用Dialog3,也可以使用新的Dialog?ID(Dialog4)。
現有技術中存在如下問題:3GPP只是定義了AS收到此類請求后的處理,但是在實際應用時,Dialog3的初始請求可能并不會送到此AS,導致后續(xù)網元無法識別Replace?Header的Dialog?ID(如圖1中的Dialog1)。根據RFC3891,無法識別/匹配Replace?Header的Dialog?ID,接受方可以使用481拒絕請求。
因此,需要提供一種解決方案,保證新的初始請求,如果攜帶有ReplaceHeader,并且Replace?Header所帶的Dialog?ID曾經被B2BUA行為模式的AS替換,則該Dialog?ID可以在被送到前向網元的過程中被重新正確替換,以保證Replace?Header可以被正確處理。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應用服務器對Replace參數的替換方法及系統,保證初始請求帶有的Replace?Header可以被正確替換,解決現有3GPP?AS對Relpace參數支持的欠缺帶來的影響。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應用服務器對Replace參數的替換方法,應用于IP多媒體子系統(IMS),所述方法包括:
作為路由背靠背用戶代理(Routeing?B2BUA)或初始背靠背用戶代理(Initiating?B2BUA)的應用服務器(AS)收到對話的初始請求(Initial?requestfor?a?dialog),修改所述初始請求的發(fā)送方用戶的初始過濾規(guī)則(iFC),或修改所述初始請求的接收方用戶的iFC,或修改所述接收方的業(yè)務相關用戶的iFC。
進一步地,所述用戶包括用戶私有用戶身份(PVI)對應的所有公共用戶身份(PUI),或用戶別名(alias)。
進一步地,所述AS修改所述iFC具體包括:
由所述AS修改歸屬用戶服務器(HSS)中的iFC,并通過所述HSS修改呼叫會話控制功能(S-CSCF)中的iFC;或者,
由所述AS修改所述HSS及所述S-CSCF中的iFC。
進一步地,所述S-CSCF為所述初始請求的接收方用戶的S-CSCF,且所述HSS為所述初始請求的接收方用戶的HSS;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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