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粉基劑的測量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62731.8 | 申請日: | 2010-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588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13 |
| 發明(設計)人: | S·艾爾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基德科技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5/06 | 分類號: | G01N15/06;A62C3/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薛峰;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北卡***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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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粉基劑 測量 系統 | ||
1.一種用于干粉劑傳感頭的校準系統,包括:
粉化器校準柱;
傳感器系統,其包括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粉末校準柱內的至少一個傳感頭;以及
與所述傳感器系統連通的控制系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粉化器校準柱包括觀測管、與所述觀測管流體連通的測試部分和與所述觀測管流體連通的粉末捕獲盒。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觀測管和粉末捕獲盒沿軸線限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觀測管限定了圓柱形截面直徑,所述觀測管的長度至少是二十倍的所述直徑。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還包括粉末給料系統和惰性氣體分配系統,所述粉末給料系統可操作以與所述粉末捕獲盒相對地向所述觀測管內按限定的速率輸送干粉劑,所述惰性氣體分配系統可操作以與所述粉末捕獲盒相對地向所述觀測管內按限定的速率輸送惰性氣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干粉劑和所述惰性氣體都大致沿著沿所述觀測管長度的軸線被輸送入所述觀測管。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惰性氣體被輸送入所述干粉劑。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干粉劑被輸送入所述惰性氣體的射流,以使得所述干粉劑團散開成基本微粒以形成氣溶膠云。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粉末給料系統包括螺旋機。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頭位于所述粉末校準柱的測試部分內。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測試部分位于粉末捕獲盒的最接近上游。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與所述觀測管相比,所述粉末捕獲盒限定了較大的空間,以阻止干粉劑再循環回到所述測試部分內。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頭可操作以向所述控制系統提供所述測試部分內的透光率的直接測量結果。
14.一種粉化器校準柱,包括:
觀測管;
與所述觀測管流體連通的測試部分;
與所述觀測管流體連通的粉末捕獲盒;
粉末給料系統,其可操作以與所述粉末捕獲盒相對地向所述觀測管內按限定的速率輸送干粉劑;以及
惰性氣體分配系統,其可操作以與所述粉末捕獲盒相對地向所述觀測管內按限定的速率輸送惰性氣體。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粉化器校準柱,還包括粉末給料系統和惰性氣體分配系統,所述粉末給料系統可操作以與所述粉末捕獲盒相對地向所述觀測管內按限定的速率輸送干粉劑,所述惰性氣體分配系統可操作以與所述粉末捕獲盒相對地向所述觀測管內按限定的速率輸送惰性氣體。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粉化器校準柱,其中所述干粉劑和所述惰性氣體都大致沿著沿所述觀測管長度的軸線被輸送入所述觀測管。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粉化器校準柱,其中所述干粉劑被輸送入所述惰性氣體的射流,以使得所述干粉劑團散開成基本微粒以形成氣溶膠云。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粉化器校準柱,其中所述粉末給料系統包括螺旋機。
19.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粉化器校準柱,其中,與所述觀測管相比,所述粉末捕獲盒限定了較大的空間,以阻止干粉劑再循環回到所述測試部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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